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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发展,在其前又开设了幼儿园。一般6-12岁为小学适龄儿童,现阶段小学阶段教育的年限为6年(少数地方仍是5年)。小学教育阶段后为中学教育阶段,小学包含在九年义务教育内,小学教育不收取任何费用。以下是小学入学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及入学条件。
荆门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荆门城区2020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城区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进行了安排,并公布了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附招生划片范围表)。
招生原则
1.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荆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和管理所辖中小学的招生入学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学校具体负责组织本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
2.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就近通知入学,公办初中严格按照就近、对口、免试原则招收服务范围内的学生。根据划片范围,荆门城区各公办小学、初中必须无条件地接收本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不得相互推诿,不得无故拒收,要确保每一名学生都能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各民办小学、初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严禁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学生。
3.实行统一政策、公开招生原则。荆门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遵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招生,招生过程中不得自行制定招生办法或附加招生条件。各学校必须通过校务公开栏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范围、入学条件以及入学程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大力推行网上招生工作。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
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必须入学;对未满6周岁要求入学的儿童,其所在片区的小学根据本校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必须优先接收服务范围内的足龄儿童入学,在有富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接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初中七年级
在荆门城区学校就读的、在外地就读但具有荆门城区户籍的、以及父母调入荆门城区工作或父母进城务工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招生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的关系凭户籍证明确认)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居住达两年以上(学校调查属实);
同时取得荆门城区居民户口或居住证,可凭房产证(合法购房合同)或两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及房租交费收据、居民户口或居住证向对口公办小学或初中提出入学申请(其中在荆门城区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对口升入公办初中)。
若对口学校有富余学位,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居住年限;若对口学校学位不足,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可采取电脑随机录取等方式确定招生对象,富余生源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到就近的其它学校入学。
招生日程
(一)公办学校
1.初中
7月6日前,各公办初中将入学通知书发放至服务片区小学毕业生手中
7月7—16日,小学毕业生凭入学通知书到片区内对口初中学校登记报名
9月1日,正式开学上课
2.小学
8月15—26日,网上登记申报,学校对网上提交资料进行审核
8月27—29日,学校公布审核结果和录取新生名单,各区教育局对不符合网上申报入学条件的儿童发放分流通知书
8月30—31日,新生报名
9月1日,正式开学上课
(二)民办学校
1.初中
7月4—10日,网上登记申报
7月11—12日,对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7月13日,申报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进行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录取名单
7月14日,对拟定新生名单进行失信被执行人资格审核,公布新生名单
7月15—16日,新生报名
9月1日,正式开学上课
2.小学
8月15—26日,网上登记申报,对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申报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进行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录取名单
8月27—29日,对拟定新生名单进行失信被执行人资格审核,公布新生名单
8月30—31日,新生报名
9月1日,正式开学上课
工作要求(部分)
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禁各学校提前组织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各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选拔学生,进行二次分班;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和抢夺生源;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对辖区初中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不得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
全力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严禁出现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要通过改扩建校舍扩大招生规模、大力推进学区化和集团化办学、统筹分流辖区生源等措施,有效化解非起始年级大班额;要有效解决择校问题,特别是要认真做好公办初中择校生认定工作(凡不属于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新生即为择校生),凡择校入学的学生,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和学生,初中毕业时不得享受省级示范高中“分配生”资格,并签订《择校入学自愿放弃省级示范高中指标到校“分配生”资格承诺书》,同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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