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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195号)精神,现将我省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全省(行业)公安机关自然减员、职位空缺以及公安工作需要,湖北省2018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规模总数为1124人。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75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55人,铁道警察学院40人,南京森林警察学院31人,委托新疆警察学院为我省公安机关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6人,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17人,湖北警官学院900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招生规模中包括部分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备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湖北省户籍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五)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六)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七)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九)国家专项计划招收对象为符合以上条件、生源范围内(我省28个国家级连片贫困县市),且经资格审核公示无误的考生。
(十)定向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招收对象为符合以上公安院校招生条件和人民警察录用条件的汉族2018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十一)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招收对象为符合以上条件、志愿报考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自愿留藏就业的汉族考生。
(一)填报志愿
1.报考公安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可填报6个院校志愿。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分别填在本科提前批文理类或高职专科提前批文理类,填报志愿时间为从6月25日至6月28日,截止时间为6月28日17:00。
2.国家专项计划志愿作为专业志愿在招生院校志愿中与其他专业一起混合填报,在同一院校6个专业志愿中既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也可以填报其他专业志愿。未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志愿的,则视为放弃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
(二)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1.政治考察由省、市(州)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部署、督导,考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组织实施,时间从6月25日至30日,具体流程为:
⑴考生填报公安院校志愿后登陆湖北招生信息网p>
⑵考生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准考证和已填写好个人信息的政治考察表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申请政治考察。
⑶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受理考生政治考察申请,安排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进行政治考察。
⑷根据政治考察情况,经办民警、派出所和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分别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或《2018 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政治考察表》填写政治考察意见和政治考察审核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
⑸考生参加面试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查询政治考察情况并领取政治考察材料。
⑹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将政治考察合格考生的政治考察表及相关材料装入档案袋密封加盖公章后交考生本人。
2.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治考察工作,由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向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发函,协助、配合做好考生政治考察工作。
3.政治考察不合格考生不能参加相关公安院校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
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要遴选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公道正派、敢于担当、熟悉业务、经验丰富并且具有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通过网上核查、档案审查、走访调查等方式开展政治考察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研究提出政治考察意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进行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1.确定和公布参检名单
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名单(简称“参检名单”),由省招办和省公安厅政治部根据考生志愿、身体条件、高考成绩确定。原则上每所院校参检人数不少于该校招生计划数的3倍。考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参检信息:
(1)登录“湖北招生信息网”查询。
(2)登录“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系统”查询。
(3)省招办“10639678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向考生发送短信告知。
(4)县(市、区)招生办及有关中学通知考生本人。
(5)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地公安机关通知考生本人。
2.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⑴公安院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在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下实施,时间为7月1日至3日(地点及日程安排详见附件3)。
⑵考生面试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准考证、5张近期一吋彩色蓝底免冠照片、《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报考新疆警察学院的考生还须携带《2018 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政治考察表》。
⑶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考生面试时统一使用公安部制作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表》(见附件4),个人信息由考生现场进行填写。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
⑷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考生体检时统一使用公安部制作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表》(见附件5),个人信息由考生现场进行填写。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②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③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④色觉:无色盲、色弱。
⑸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考生体能测评时统一使用公安部制作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能测评表》(见附件6),个人信息由考生现场进行填写。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①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②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③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④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3.确定入围名单
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结束后,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和相关院校按考生志愿汇总审核,提出合格入围名单,报省公安厅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于7月8日报送省招办。
(四)投档录取
公安院校招生录取批次属提前批,省招办按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00%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由院校按规定从高分到低分审录,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本科提前批投档录取时间为7月12日至17日,高职专科提前批投档录取时间为8月3日至8月6日。
1.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除外)的考生,成绩需达到湖北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报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和铁道警察学院公安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湖北警官学院公安专业、新疆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成绩需达到湖北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铁道警察学院高职专科专业和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公安专业,需达到湖北省高职专科文理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4.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分类投档,与其他专业执行院校所在批次线。
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公开征集志愿,面试、体检、政审合格考生可在省招办指定的网站填报征集志愿。本科提前批填报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5日15时至7月16日11时,高职专科提前批填报征集志愿时间为8月5日14时至17时。
(五)关于新疆警察学院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招生
1.新疆警察学院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只招录平行院校志愿中第一序位志愿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
2.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参加由省公安厅会同省公务员局组织开展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体检、体能测评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具体项目和标准为:
(1)10米×4往返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13.1秒,女性≤14.1秒。
(2)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25秒,女性≤4分20秒。
(3)纵跳摸高。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65厘米,女性≥230厘米。
以上3个项目都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3.公务员录用考试。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分文理科根据志愿序位,按照招生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入围考生名单。考试前一天通知入围考生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没有入围的合格考生不再另行通知。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笔试命题、阅卷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笔试与面试组织工作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考试时间为7月5日,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4.省招办根据招生计划1:1的比例,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投档,新疆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会同新疆警察学院审档无异议后予以录取。如有考生审档不合格,则按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顺序递补。录取工作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本科第一批次开始前结束。
5.考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前,须与省公安厅、新疆警察学院签订定向招录培养三方协议,最低服务工作年限为7年。学生入校后,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严格按照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培养方案以及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培养和管理,不得调整转入其他公安专业(方向)学习。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通过考试考核,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后,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和考察要求的,按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湖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由省公安厅商请省公务员局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6.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对毕业后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学生,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同时,有关情况记入学生诚信档案,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录用。
(六)关于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招生
1.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的考生,毕业后限定仅可报考西藏公安机关招警职位,录用为人民警察后,在西藏公安机关工作时间达到最低服务年限(满5年)要求后,方可提出交流调动申请。
2.报考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等均合格的考生入学前须签订《就业协议书》。
3.毕业后参加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考试等成绩不合格的,西藏自治区公安厅、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不负责安排工作,学生自行择业。
4.对毕业后不履行定向西藏公安机关就业协议,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不同意其参加内地省市各类招录考试。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事关考生权益和教育公平,是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意义重大。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较真不天真,从严从细抓落实,确保招生工作任务顺利圆满完成,实现教育公平、人民满意的目标。
(二)严守政策,严格把关。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不得录取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不合格考生,不得点录正常投档范围之外的考生。对在规定时间不结束录取且无正当理由的,省招办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计划数依分数高低退档或结束录取。凡按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坚持不退档、不换录、不补录的原则。各公安院校要在新生入学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并完成公安专业学生的档案审核、政治复审和体检复查。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有关情况应及时通报省公安厅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要做好被取消入学资格学生的后续相关工作,并及时核查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对于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宣传,确保公平。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强化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切实维护好考生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招生工作舆情收集和应对,保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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