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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与工作性质不同。
1、职位不同,科技局是政府机构,在编制之内。而科协是协会组织。
2、工作性质不同,科技局属于政府编制单位,全权负责一个行政区域的科技工作,其工作人员都是国家科技干部。
科协这个单位是属于行政单位吗?它与科技局有什么区别呢?
参与政务,做好上传下达、催办督办、接待等工作;负责起草单位工作规划、计划、总结、系统内综合性文件,拟定部门重大政策;抓好党务、政务、纪检监察、综治维稳、“三安”(包括法制教育、消防、单位治安、平安家庭创建等)、工会、妇女、计生、老干以及单位文电、档案、保密、会务、财务、固定资产、信访、宣传、网络、统计、机构编制、人事、年终考核、职工考勤和报刊的征订发放;负责各股室文件材料印发;归口管理县级科学事业费、科学技术普及经费、科技发展专项经费。对应负责中央省州县的相关检查、考核、验收工作。办公室配置工作人员4名,具体分工如下:
主任: 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拟定部门重大政策、工作计划、规划、总结;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抓好党务﹙支部日常管理、党员远程教育、“四群教育”等﹚、政务、纪检监察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年终考核﹙对内对外﹚、职工考勤;负责编撰单位文史、发文制作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上传下达、催办督办,车辆管理和接待等服务性工作;指导副主任、会计、出纳开展工作。承担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副主任: 协助主任开展工作。负责会务、综治维稳、“三安”(包括法制教育、消防、单位治安、平安家庭创建等)、文电、档案、保密、信访、宣传、网络、统计、报刊订阅、政务信息报送、96128专线、各股室文件材料印发、对应工作的年终考核﹙对外﹚、单位归档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承担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会计: 对接州财务室,衔接省条财处业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负责管理中央、省、州、县各类科技科普项目、县级科学事业、科学技术普及、科技发展专项等经费,做好会计账和项目经费管理,抓好工会工作;做好科协报账工作的职能职责;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提出经费管理和帐务处理建议,协助主任、副主任、相关股室开展工作。承担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出纳: 对接州财务室,衔接省条财处业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负责管理中央、省、州、县各类科技科普项目、县级科学事业、科学技术普及、科技发展专项等经费,做好出纳日记帐和经费报冲工作;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经费开支情况,提出资金使用开支建议,抓好妇女、计生、老干等日常工作,协助主任、副主任、相关股室开展工作。承担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1、“科协”,是科学技术协会简称,是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和人民团体,不是政府部门,没有行政执法权,因而也不属于行政单位。
2、各级科学技术学会,作为同级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为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主要任务是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中国科协以及省市区科协的一些下属单位是事业单位。
3、科技局一般是政府组成部门,具有行政执法权,属于行政单位。
4、区别:
1)性质不同:科协是群众组织和人民团体,不是政府部门;科技局是政府部门,事业编制。
2)职能不同:科协主要任务是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中国科协以及省市区科协的一些下属单位是事业单位。科技局是管理科技事物、行政执法。
扩展资料: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第二章第六条至第十五条,对科协的任务作了规定:
1、第六条 密切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宣传中国***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
2、第七条 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倡导学术民主,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学科发展,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3、第八条 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参与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加快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助力创新发展,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4、第九条 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5、第十条 健全科学共同体的自律功能,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宣传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培育科学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第十一条 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国家科技战略、规划、布局、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制定和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
7、第十二条 组织所属学会有序承接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国家科技奖励推荐等政府委托工作或转移职能。
8、第十三条 注重激发青少年科技兴趣,发现培养杰出青年科学家和创新团队,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科学技术人才。
9、第十四条 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中国国(境)外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为海外科技人才来华创新创业提供服务。
10、第十五条 兴办符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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