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谷教育信息网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高考志愿、大学报名入口、成绩查询、志愿填报、高考复习等相关文章,希望能帮助到您!
第三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学校要对其在校期间的表现作出全面鉴定。
第三十九条 各学院应在最后学期对毕业班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环节)并获得相应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四十条 在规定学习期限内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提交报告,经学校批准,可以提前毕业。学校为学有余力、提前完成学业提前毕业的学生提供方便。
第四十一条 在规定学制时间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个别课程不合格,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或按结业处理。结业生发给结业证书,并可在结业起一年内返校重修、重考不合格课程,成绩合格者,可在规定时间内换发毕业证书。结业生返校重修、重考或完成其它教学环节须缴学习、考试费。
第四十二条 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者也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或结业。结业生可在结业起一年内申请补作一次。其往返路费及材料费、资料费、上机费、指导教师酬金、答辩费等各项费用均自理。成绩及格,可在规定时间内换发毕业证书。
以上申请延长学习时间者,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限内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学院主管院长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延长时间以完整学年计算,最长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延长学习时间者必须缴纳延长期的学费。
第四十三条 凡经批准,允许选修辅修专业的学生,修满该专业辅修规定的课程并获得学分者,可发给辅修专业证明书。
第四十四条 学士学位的申请和授予按照《西北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条例》执行。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四十六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凡按原规定处理的学籍问题与本规定不符的不再复议。
结业生,是指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成绩合格,但未通过毕业论文者。结业生由培养单位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结业生不再补行论文答辩,不换发毕业证书。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结业,发给结业证书:(一)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但因个别课程或者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而未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二)达到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尚未解除的。
WWW.sXtgedu.NET太谷教育信息网专注教育信息,涵盖范文,研究生,考研,本科大学,MBA,高考,成人自考,艺考,中专,技校,职业学校,高职,卫校录取分数,成绩查询,招生简章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