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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研究生又称定向培养研究生,指由国家按照计划招收,在招生时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工作单位的研究生,其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按规定标准由国家向培养单位提供。
第一,由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
第二,从参加全国统考的在职人员中选定。
第三,从推荐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为硕士生的人员中选定。采取上述三种形式的定向生,招生工作由招生单位负责,按国家教委规定的标准进行初选,并提出录取名单。
经与用人单位协商(第二、第三种形式的定向生还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签订合同后,由招生单位发出录取通知书。采取第一种形式的在职人员被录取为研究生后,其学习期间不转工作关系,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
采用第二、第三种形式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待遇与脱产研究生相同,即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生活补助费。定向生的用人单位还可向定向生提供部分生活补助。
研究生培养类别:
研究生培养类别分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四种。
研究生签约问题
政审表需要复试前交,定向协议在录取后提供。根据查询关于研究生招生政审及相关安排显示,考研政审表是在复试前提交,档案和定向协议是在录取后提交。其中,档案和定向协议书交到各招生单位,学校收到档案经审查后会当天返还。
研究生签约问题
研究生签约问题大致有哪些,研究生们要了解一下了!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研究生签约问题,希望大家喜欢!
双方协议
目前有些单位正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双向意向书。
双向意向书受法律保护,但不受学校认可。
换言之,如果学生与单位A签订了意向书,意向书标明违约条款 为2000元。
如果学生又想去单位B工作,则必须按照意向书条款向单位A缴纳违约金 2000元;
但在学校这边,可作为初次办理就业手续,正常领取就业协议书,不作为违约处理。
三方协议
目前只是签的就业协议书。春季研究生一般3月底离校,4月份才能拿到毕业证;
本科毕业生一般可在7月份离校前拿到毕业证书。所谓报到,
最关键 的是持上海市教委出具的《就业报到证》去报到,和毕业证书没有直接关系。
这一点,可和单位讲述清楚。
1、如果在原协议上规定的期限未能报到,应及时和单位联系沟通,只要单位认可你调整后的报到时间,就业协议继续有效。
2、如果未能在规定期限报到,你又未和单位联系,应算你个人违约。
3、在上述情况下,要视具体情况,有些单位会要求违约金,有些不会追究;你能否在学校办理就业调整(包括违约金),也要看具体情况。
4、有些事项如果能和单位有充分共识,未必要在协议中注明。
关于签约注意事项
1、与用人单位商定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培训机会、违约条款、"四金"福利、薪酬(应注意了解单位提供的薪酬是否是扣除"四金"后的税后收入)这些条款宜在就业协议中标明,万一今后产生劳动纠纷,这些都是劳动争议的判定依据。
2、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双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备注"内容中加以补充确定,口头承诺无效。
3、其他协议书中内容的填写:
(1)用人单位"单位机构码"是用人单位在上海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组织机构码",在单位营业执照上有标明。
(2)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号"是用人单位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招收毕业生所做的登记编号。用人单位尚未办理"信息登记号"的,单位人事工作人员(或毕业生)可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当场办理。
(3)毕业生在填写就业协议书上"落户地址"一栏时,应先参看《毕业研究生落户指南》(BBS精华区内有该文件),确认落户地址后方可填写。
(4)毕业生"生源地"指毕业生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
a.如果毕业研究生系本科直升入学的,"生源地"应为本科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
b.如果毕业研究生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A,本科毕业后在B地工作过, 现在C地攻读研究生,那"生源地"应为B地。
关于进沪户口问题
外地生源(不论上海高校还是外地高校)毕业生进沪不用占任何单位的指标,主要看自己本身的条件是否符合进沪审批标准。一般重点高校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非重点高校的优秀本科毕业生、研究生进沪审批都不会有问题。
只要在上海工商局注册登记过、且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过信息登记的单位都可领取《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俗称“蓝表”)。
毕业生本人也可以在交大、复旦蓝表代理点领取蓝表(工本费1元一张)。
关于落户地和工作地点不一致的处理
目前社会人事制度逐步改革后,出现了很多人落户地点和实际工作地不一致的情况(可称为人才的“柔性流动”)。
毕业生遇到这类情况,可 依照以下建议办理:
如果A单位在上海和北京都有分公司,毕业生希望人到北京分公司工作,户口落在上海。则毕业生应和A单位在上海的'分公司签约,并办理进沪审批;《就业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也是“A单位的上海分公司”。毕业生毕业后,由A单位的上海分公司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并开户缴纳“四金”。毕业生到 A单位的北京分公司工作(一般北京分公司不会强求毕业生需持有《就业报到证》)。“四金”金额可由北京分公司按期(半年或一年一次)转到 上海分公司。
上述手续办理,毕业生应和A单位达成充分共识。
如果外地生源毕业生人到外地的B单位工作,又希望户口等行政关系落在上海。则首先应该征得B单位的同意,随后可在上海找一家企业作为户口、档案的挂靠企业。毕业生本人和上海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办理进沪审批(毕业生和外地的B单位可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毕业生毕业时,持到上海单位报到的《就业报到证》,由上海单位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并开户缴纳“四金”;外地的B单位最好应就户口、档案的委托管理和上海单位签订一份协议,“四金”金额由B单位定期转到上海单位。
关于违约金问题
就业协议中违约金不是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
就业协议的效力从签约开始,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自动失效。毕业生到单位报到,换签劳动合同后,协议书中违约金也没有意义了。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数额一般不超过5000元。
因部分工作岗位的保密或特殊要求,有些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可规定至上万元,甚至数万元。双方商定违约金未果,那自然需要双方都站在对方的立场,彼此做一些让步,以达成最终共识。实在无法达成共识,只能不签订劳动合同。
签三方协议后,报到前违约改派问题
没有“改派的学生不可以进上海”的限制。以下是交大2002年研究生就业实施办法中两条规定,有助于理解政策:
“……6.为调控毕业研究生就业结构流向,维护学校办学声誉、保障用人单位和毕业研究生的切身权益,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对毕业研究生违约和就业方案调整从严控制,毕业研究生在违约和就业方案调整中拟调整单位必须是服务范围内的单位。”
“……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服务范围主要是:由国家拨款的学校、全民所有制科研单位、国家重点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所属单位。”
报到后,试用期违约问题
就业协议和就业方案都具有严肃性。建议毕业研究生在签约前慎重选择。
在1月25日(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后),如果提出违约,原则上户口、档案退回生源所在地。
到单位报到后,就业协议自动失效,毕业生应与用人单位换签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试用期限。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中又规定了试用期,可将就业协议视同于劳动合同。
如果是社会上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勿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对于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的毕业生,上海市教委有补充规定:如果外地生源毕业生进沪后一年内擅自离职或跳槽,单位可提出处理意见,由上海市高校就业办公室将其户口等行政关系退回原籍。学校有政策在先,为保护用人单位权益,原则上不会受理研究生的就业方案调整申请。
任何事情的处理都有个合情合理的限度。如果经过单位同意离开公司,自然不会出现户籍退回原籍的情况。
其他问题
问题1:我是北京生源,本科硕士均在交大,没有工作过,与一单位达成意向,想在上海工作,户口迁回北京,单位在北京有分公司。如果单位没有集体户口,我的落户地址和落户所属警署是否为本科入学前的地址?如果单位有集体户口,是否必须迁入集体户口,可否为本科入学前的地址?
问题2:落户北京后,我的四金是否按照北京标准缴纳?我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只能在北京使用
问题3:我是明年一月答辩,单位要我现在每周工作两天至三天,试用期是否应该从开始工作的第一日算起?
1、建议和单位北京分公司签约,由北京分公司为你办理进京手续。毕业时,将到北京分公司报到的就业报到证交单位(档案学校会寄到北京分公司),由单位或你个人回北京为你办理落户手续。
不管单位有没有集体户口,你都可以要求将户口落回北京原户口所在地警署。档案一般还是应由单位保管。
2、落户北京后,在北京开户缴纳四金(按照北京社保局具体规定和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只能在北京使用。 (补充一点:只有在户口迁到上海,把四金户口迁到上海后,四金才能在上海使用)。
3、试用期一般应从到单位报到第一天开始,目前只能说是实习。如果单位和你个人彼此都有很深了解,完全可以在你到单位报到后,不规定试用期,直接作为正式员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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