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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江西新余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6-04 11:41:44大学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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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升初# 导语 从新余市教育局了解到,2021-2022江西新余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合理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均衡配置学区生源,缓解大校额、大班额学校办学压力,保障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转户农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规范有序入学,均衡编班,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为适龄儿童少年分配学位。

 二坚持市局统筹、区县配合、属地管理原则。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三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公办不择校、同城不借读”的原则。

 四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以居住证、房屋租赁证为主要就读依据,统筹合理安排学位,切实保障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转户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坚持教育公平原则。全市义务教育新生年级实行网上招生、阳光招生,均衡编班,确保教育公正公平。

 三、入学时间及方式

 一小学新生入学

 1.年龄要求。新生年级招收对象为本学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学位相对宽松的乡镇学校、乡村教学点,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至2015年12月31日,但不得跨年度招收低龄生。低龄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城区学校就读。

 2.网上报名。2021年7月1日-10日,第一次网上报名。家长可以通过新余市教育局手机微信公众号、赣服通接口和新余市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xyjyyun.cn),小学登录幼升小(初中登录小升初)栏目,按照报名程序进行报名。招生学校网上审核录取工作同步进行。录取名单在当次报名结束后由教育部门公布,家长可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录取通知书。2021年8月15日-20日,第二次网上报名。未参加第一次网上报名的本地生源,以及外地返余生源,可以在此时间段补充报名。公布和录取通知书的打印程序与第一次报名相同。2021年8月26日-28日,两次网上报名未成功生源,家长持就读所需证明材料原件直接到片区内学校现场网上补报。

 3.县区所属小学的新生报名入学工作,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

 二初中新生入学

 1.网上报名。2021年6月1日-10日,第一次网上报名。需要在我市初中就读的本地小学毕业生报名。2021年8月15日-20日,第二次网上报名。未参加第一次网上报名的本地生源,以及外地返余生源(含外地生源),可以在此时间段补充报名。2021年8月26日-28日,两次网上报名未成功的生源,家长持就读所需证明材料原件直接到片区内学校现场网上补报。报名方式、程序和学校审核、录取名单公布、录取通知书打印要求与小学新生报名相同。

 2.直升入学。凡学籍属于市铁路小学、市新钢一小、市西湖小学(北师大附校的初中生源除外)的毕业生,继续采取直升的方式分别录取至市九中、市新钢中学、市五中。以上生源由毕业学校直接在网上录取系统导入,招生学校审核录取。待录取名单公布后,由毕业学校打印录取通知书发放。上述小学毕业生需在其他初中就读的,按“初中新生入学”中第1条办理。

 3.县区所属初中新生报名入学工作,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入学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1日。家长持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等材料到相应特教学校报名。需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按照“小学新生入学”和“初中新生入学”规定的程序办理。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校统一均衡编班管理;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少年,由送教学校负责编班管理,并按照《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意见》赣教规字[2020]3号文件执行。

 四、生源类别及报名所需材料

 2021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并按类别录取,报名时按照不同生源类别提供不同数据信息。

 一房产类:(学生本人或父母或祖辈有学区内房产的)

 1.房产证号信息(或不动产权证号信息,下同)。

 多人(两人及以上)持有房产产权份额的,只认定房屋产权份额高于51%(含51%)的持有者。2016年4月之前购房的,房产份额可以放宽至50%。经济适用房可以作为划片入学依据,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用祖辈房产就读的,学生户籍必须与祖辈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内,且学生父母本地无房产。

 无法提供房产证号信息的,则按以下方式提供信息:

 ⑴购房合同编号信息,并同步上传正式购房税务发票。

 ⑵无正式购房税务发票的,如属银行按揭购房,提供购房合同编号信息,同步上传银行按揭合同、税务部门监制的首付收据、近3个月银行按揭还款流水;如属一次性付款购房,提供购房合同编号信息,同步上传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或契税证明。

 ⑶市政府同意延期办 证的小区,提供购房合同编号信息,同步上传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

 2.户主和小孩户籍信息(户籍亲属关系不明的同步提供小孩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外地户籍同步上传户口簿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下同);用祖辈房产就读的,学生户籍必须与(外)祖父母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内,且能清晰证明祖孙关系。

 3.房屋实际入住证明信息(水、电、气户号信息,如系统无比对结果,可上传电子发票、有效缴费等,下同)。2018年5月16日之前购房的,系统自动认定为该房产已经实际入住,不需要另行提供实际入住证明信息。红色预警等级学校执行此项政策(市长青小学2022年起执行),提供截止2021年8月底不少于6个月的户表缴费证明,其他预警等级学校不作要求。

 4.学生父母无房证明信息。用祖辈房产就读的,学生父母在新余城区必须无其他房产。系统有比对结果的,按照比对结果认定学生父母是否有房产;系统无比对结果的,则必须同步上传学生父母无房证明信息。

 二城区拆迁类:(学区房产拆迁后重新安置的)

 1.户主和小孩户籍信息;

 2.房产证号信息或拆迁协议。拆迁协议请同步上传。

 城区拆迁户子女可选择在原住所就近入学,也可在安置地相对就近入学。如选择在原住所就近入学的,可以提供原房产证信息;原房产证已经注销的,可提供拆迁协议等证明材料信息或上传相关。如选择新安置住所就读的,按照第一类“房产类”提交信息和材料。

 三优惠政策类:(享受国家、省、市各级政策优惠入学的)

 1.户主和小孩户籍信息;

 2.本地优惠政策入读证明信息(以下材料信息之一):

 ⑴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信息;

 ⑵公安部门开具的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证明信息;

 ⑶现役部队或市军分区开具的军人服现役证明或颁发的现役军官证信息;

 ⑷消防救援部门开具的消防救援人员优待证明信息;

 ⑸市委人才办开具的高层次人才证明或颁发的高层次人才优待证信息;

 ⑹市商务局开具的有关企业投资证明或颁发的优秀企业家服务绿卡信息;

 ⑺市工商联开具的现任外省省级商会副会长及以上职务的任职证明信息。

 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优秀企业家服务绿卡持有者(含外籍员工和投资金额3000万以上企业股权人)、现任外省省级商会副会长以上职务等人员子女,按照我市现有优惠入学政策办理。

 四学区户籍类:(学区内原始户籍的)

 学生学区内户籍信息。仅限原始户籍、直系亲属,挂 靠户籍不在此类。

 五公房租赁类:(学区范围内租赁公租房、廉租房的)

 1.租户和小孩户籍信息;

 2.房屋租赁管理部门颁发的公租房或廉租房租房证信息;

 3.房屋实际入住证明信息。(不限6个月)

 城区小产权房,比照此种生源类别报名,所需材料信息为:

 1.户主和小孩户籍信息;

 2.土地证信息或;(无土地证的提供购房协议)

 3.房屋实际入住证明信息。(不限6个月)

 六营业执照类:(学区范围内父母一方有工商营业执照的)

 1.户主和小孩户籍信息;

 2.户主工商营业执照信息。系统无比对结果的,需同步上传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须注册1年以上时间。

 七企业务工类:(父母一方在学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务工的)

 1.户主和小孩户籍信息;

 2.父母一方的用工信息(用工合同、工资明细)和社会保险凭证信息等;系统无比对结果的,需同步上传用工信息和社保凭证。企业用工时间须满1年以上。

 八私房租赁类:(学区范围内租赁私人住房的)

 1.租户和小孩户籍信息;

 2.房屋租赁管理部门颁发的私房租房证信息;(租赁时间须满1年以上)

 九挂 靠户籍类:(城区内挂 靠户籍的)

 学生城区内户籍信息。专指投亲靠友的挂 靠户籍。

 十居住证类:(提供本地居住证的)

 不能提供上述就读证明材料信息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提供本地居住证信息。

 五、录取顺序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同的招生入学预警等级,接纳不同类别的生源入读。绿色预警等级学校,接纳全部十个类别(“四、生源类别及报名所需材料”中明确,下同)生源就读,且房产类不限制实际入住。**预警等级学校,接纳十个类别中前七类生源就读,即房产类、城区拆迁类、优惠政策类、学区户籍类、公房租赁类、营业执照类和企业务工类,且房产类不限制实际入住。橙色预警等级学校,接纳十个类别中前五类就读,即房产类、城区拆迁类、优惠政策类、学区户籍类、公房租赁类,且房产类不限制实际入住。红色预警等级学校,只接纳十个类别中前三类就读,即房产类、城区拆迁类、优惠政策类,但房产类严格执行6个月以上(含6个月)实际入住政策。

 六、学区范围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市直学校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提出,县区所属学校的招生范围原则上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县区所属主城区学校招生范围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划定。具体划片范围详见附件。

 一继续深化“多向学区”改革。市逸夫小学与市明志小学、渝水七小与渝水六小、市长青小学与渝水十一小、市暨阳学校与渝水十一小、渝水三中小学部与市铁路小学、渝水十小与市西湖小学、渝水二小与渝水八小、市三中与渝水区魁星阁学校、渝水三中与市九中、渝水三中与市一中、市实验中学与市五中等11个城区中小学双向学区范围继续保持不变;市逸夫小学、市明志小学、渝水十小,市实验中学、市五中、市九中等2个城区中小学三向学区范围继续保持不变。扩大百树北湖学校与市逸夫小学、渝水七小、市长青小学等3个城区小学双向学区范围,增设市新钢一小和渝水一小双向学区,市暨阳学校、市长青小学、市铁路小学三向学区改设为市暨阳学校、市铁路小学双向学区。双向和三向学区内新生年级适龄少年儿童可在学区内学校中任选一所入读,相关学校不得拒收。

 二继续推行集团化办学。2021年,继续推进市一中和高新一中集团化办学改革,并且在原有的“四统一”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并实现共同课堂建设,不断深化集团化合作办学内涵。在此基础上,探索市二中、分宜二中纳入集团化办学改革的方式方法,进一步促成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严格控制大校额学校生源。红色和橙色预警等级学校,继续执行同城不转学政策,确需转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剂到学位宽松的学校就读。继续执行异地分流办学政策,切实化解大校额学校的办学压力。

 七、工作要求

 一实行阳光招生。学校要根据自身学位情况和预警等级,通过宣传栏、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信息向社会公布。要根据网上录取人数,提前储备师资、教室,为秋季

 开学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规范材料审核。在招生过程中无法认定的材料,由市教育

 局协调公安、房管等部门进行认定;如有必要,组织相关人员入户调查,确保入学资格真实有效。

 三保障教育公平。健全以居住证、房屋租赁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转户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均衡配置学校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四切实消除大班额、大校额。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即: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额、存在超标准班额的班级和学校一律不得转入学生。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县域内大班额比例控制在4%以内,确保全面消除超大班额且不反弹。

 五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1〕17号)和《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余府办发〔2015〕4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不得受理任何单位、任何形式提出的非政策性择校要求。市纪委市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各个环节,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受理群众投诉,一经查实招生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

 新余市城区中小学招生地段划分及范围

 一、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1.长青小学:赣西大道以南、劳动北路以西、仙来中大道以北、竹山路向北延伸段及北湖公园南北中轴线以东区域;赣西大道以南、北湖中路以北、竹山路向北延伸段及北湖公园南北中轴线以东、长青北路以西区域为市长青小学与百树北湖学校双向学区;赣西大道以南、毛家路以北、长青北路以东、劳动北路以西区域为市长青小学与渝水十一小双向学区。

 2.明志小学:仙来大道以南、里木塘路以西、长林路以东、沪昆铁路线以北的区域(不含格林小镇);长林路以东、五一北路以西、北湖西路以南、仙来西大道以北区域为市明志小学、市逸夫小学、渝水十小三向学区;五一路以东、竹山路以西、仙来西大道以北、北湖西路以南区域为市明志小学与市逸夫小学双向学区。

 3.铁路小学:里木塘路以东、仙来大道以南、沙土街以西、沪昆铁路线以北区域(含格林小镇);铁路天桥以南的铁路居委会;其中沙土街以西、松关巷以东、仙来东大道以南、兴沙巷以北区域为市铁路小学与渝水三中小学部双向学区;劳动北路以东、中山路以西、北湖东路以南、仙来东大道以北区域为市铁路小学与市暨阳学校双向学区。

 4.暨阳学校:赣西大道以南、劳动北路以东、仙来东大道以北、孔目江以西区域;其中劳动北路以东、中山路以西、北湖东路以南、仙来东大道以北区域为市暨阳学校与市铁路小学双向学区;劳动北路以东、丰源北路以西、赣西大道以南、学思路以北区域为市暨阳学校与渝水十一小双向学区。

 5.逸夫小学:赣西大道以南、天工北大道以东、北湖西路以北、北湖公园中轴线以西区域;仰天大道以南、赣西大道以北、绿起公园城市绿轴以西区域;北湖西路以南、长林路以东、仙来西大道以北、竹山路以西区域;五一北路以东、绿起公园城市绿轴以西和北湖公园中轴线以西、仰天大道以南、北湖西路以北区域和仰天大道以南、赣西大道以北、五一北路以东区域为市逸夫小学与百树北湖学校双向学区;长林路以东、五一北路以西、北湖西路以南、仙来西大道以北区域为市逸夫小学、市明志小学、渝水十小三向学区;五一路以东、竹山路以西、仙来西大道以北、北湖西路以南区域为市明志小学与市逸夫小学双向学区。

 6.西湖小学:北湖西路以南、长林路以西、仰天岗大道以东(不含同创国际、中央公园)、沪昆铁路线以北区域;其中天工大道以东、长林路以西、北湖西路以南、仙来西大道以北区域为市西湖小学与渝水十小双向学区。

 7.五一路小学:沪昆铁路以南、天工大道以东、白竹路以北、金桥花园和小铁路以西区域,及新钢行政区及富塘村委交界的商住小区。

 8.新钢一小:新钢公司辖区内山下片12个居委会;新钢公司行政区域内商住小区(如沁园村、北村嘉园小区、望城商住区、钢都现代城、公园一品等)。增设冶金路以南路东小区为市新钢一小和渝水一小的双向学区。

 高新区城区小学招生范围由高新区社会管理局提出:

 9.高新一小:孔目江以东、赛维大道以南、上新铁路以西、浙赣铁路以北区域。

 10.高新二小:新城大道以东、沪瑞高速公路以南、泉州大道以西、浙赣铁路以北区域(含光明、潭塘管理处所属区域,不含水西镇安置小区)。

 11.高新三小:孔目江以东、沪瑞高速公路以南、新城大道以西、赛维大道以北区域(含东陂管理处所属区域,不含高新四小学区)。

 12.高新四小:上新铁路以东、赛维大道以南、新城大道以西、浙赣铁路以北区域;上新铁路以东、润天路(规划路)以南、虎跃路延伸段以西、赛维大道以北;虎跃路延伸段以东、光明路延伸段以南、新城大道以西、赛维大道以北。

 渝水区城区小学招生范围由渝水区教体局提出:

 13.渝水一小:抱石大道以南、胜利南路以西,西至原新钢铁路以东;团结东路以北、胜利南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南、玉紫南路以西;抱石大道以北、劳动南路以西、石油公司(108号)以南、公园1号以东;胜利南路以东、团结东路以南、府南路(含菜市场)至老东街5号以西、老东街以北;老东街以南、进士路以西、袁河以北,胜利南路以东区域。其中壹方城1至5号楼和15号楼为渝水一小学区。增设冶金路以南路东小区为渝水一小和市新钢一小的双向学区。

 14.渝水二小:解放东路以南、永济巷以西、通瑞路以北、抱石东大道以北、人民北路以东;团结东路以南、府南路(不含菜市场)至老东街5号以东、老东街以北、西;老东街以南、进士路以东(魁星阁)、袁河以北、老吉新路以西、抱石大道以南、人民南路以东区域。增加壹方城6至14号楼为渝水二小学区。

 15.渝水三小:抱石大道以北、胜利北路以西、劳动南路以东、浙赣铁路以南;抱石大道以北、公园北路以东、站前西路以南、劳动南路以西区域(不包括:抱石大道以北、劳动南路以西、石油公司(108号)以南、公园1号以东)。

 16.渝水四小:胜利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北、人民北路以西、铁路以南;人民北路以东、解放东路以北、百花湖南门以西;抱石大道以南、玉紫南路以东、团结东路以北、人民南路以西区域。

 17.渝水五小:劳动南路立交桥以西、浙赣铁路以南、新屋北路(铁路涵洞路)以东、站前西路以北;公园北路以西、站前西路以南、白竹路以北、新屋南路以东;公园新天地小区、玉竹新城小区;原城北办富塘管理处户籍居民。

 18.渝水六小:赣西大道以北、孔目江以西、劳动北路以东、孔目江以西与观巢镇交界处以南的区域;其中仰天大道以南、赣西大道以北、劳动北路以东、文新路以西区域为渝水六小与渝水七小双向学区。

 19.渝水七小:赣西大道以北、城区与观巢镇交界处以南、劳动北路以西、绿起公园城市绿轴以东区域;仰天大道以南、赣西大道以北、劳动北路以西、绿起公园城市绿轴以东区域为渝水七小与渝水区百树北湖学校双向学区;仰天大道以南、赣西大道以北、劳动北路以东、文新路以西区域为渝水七小与渝水六小双向学区。

 20.渝水八小:抱石大道以北、通瑞路以南、通济路以西;永济巷以东、解放东路以南、通济路以西、通瑞路以北;百花湖南门以东(含南湖花苑)、解放东路以北、通济路以西、孔目江以南;铁路以南、孔目江以北、新欣大道以西;通济路以东、铁路以南、袁河以西、抱石东大道延伸段以北区域。

 21.渝水三中(原市八中)小学部:沙土街以东、仙来东大道以南、孔目江以西、沪昆铁路以北区域;沙土街以西、松关巷以东、仙来东大道以南、兴沙巷以北区域为渝水三中小学部与市铁路小学双向学区。

 22.市十三中小学部:赣浙铁路以南、天工南大道以西区域;五一南路以西、白竹路以南区域。

 23.渝水十小(原燕子山小学):天工大道以东、长林路以西、北湖西路以南、仙来西大道以北区域为渝水十小与市西湖小学双向学区;长林路以东、五一北路以西、北湖西路以南、仙来西大道以北区域为渝水十小、市明志小学、市逸夫小学三向学区。

 24.渝水十一小(原毛家小学):赣西大道以南、毛家路以北、长青北路以东、劳动北路以西区域为渝水十一小与市长青小学双向学区;劳动北路以东、丰源北路以西、赣西大道以南、学思路以北区域为渝水十一小与市暨阳学校双向学区。

 25.百树北湖学校:赣西大道以南、北湖中路以北、竹山路向北延伸段及北湖公园南北中轴线以东、长青北路以西区域为市长青小学与百树北湖学校双向学区;五一北路以东、绿起公园城市绿轴以西和北湖公园中轴线以西、仰天大道以南、北湖西路以北区域和仰天大道以南、赣西大道以北、五一北路以东区域为市逸夫小学与百树北湖学校双向学区;仰天大道以南、赣西大道以北、劳动北路以西、绿起公园城市绿轴以东区域为渝水七小与渝水区百树北湖学校双向学区。

 26.渝水区仙来学校:袁河以南仙来新区,含仙来办各管理处辖区。

 仙女湖区城区小学招生范围由仙女湖区社会事业局提出:

 27.北师大新余附属学校小学部:仰天西大道以北、红色纪念广场以西及同创中央公园,仰天岗办事处应星村委及渝水区袁河办郑家村委部分村小组。

 二、城区初中招生范围

 1.市一中:赣西大道以南、劳动北路以东、仙来东大道以北、孔目江以西区域;仙来东大道以南、沙土街以东、沪昆铁路以北、孔目江以西区域;其中仙来东大道以南、沙土街以东、沪昆铁路以北、孔目江以西区域为市一中与渝水三中双向学区。

 2.市二中(渝水区魁星阁学校):抱石大道以南、新钢铁路老东街以东、袁河以北、康居路以西区域;白竹路东延伸段连接解放西路以南、公园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北、胜利北路以西区域。

 3.市三中:沪昆铁路以南、劳动南路以东、解放路以北、新欣南大道以西区域;解放路以南、胜利北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北、新欣南大道以西区域;康居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南、袁河以北、新欣南大道以西区域;新欣南大道以东与石洲管理处交界区域内商住小区。

 4.市四中:劳动北路以西、仙来中大道以北,赣西大道以南、长林路以东区域;里木塘路以西,仙来中大道以南、青年路以北、竹山路以东区域。

 5.市五中:长林路以西、沪昆铁路以北、仰天大道以东区域(不含仙女湖区行政区域内楼盘);仙来西大道以南、竹山南路以西、沪昆铁路以北、长林路以东区域;沪昆铁路以南、五一南路以西、白竹路以北、天工南大道以东区域;其中仙来西大道以南原五中学区设为市五中与市实验中学双向学区,原市五中与市九中双学区设为市五中、市九中、市实验中学三向学区。

 6.市六中:赣西大道以北、孔目江以西、与孔目江行政区域交界处以南区域商住小区。

 7.市九中:沙土街以西、仙来大道以南、里木塘路以东、沪昆铁路以北区域;沪昆铁路以南、五一路南路以东、白竹路以北、劳动路以西区域;铁路天桥以南的铁路居委会;其中劳动北路以东、沙土街以西、站北路以北、仙来东大道以南区域为市九中与渝水三中双向学区。

 8.新钢中学:新钢公司辖区内山下片12个居委会;山上片7个居委会;新钢公司行政区域内商住小区(如沁园春、北村嘉园小区、望城商住区、钢都现代城、公园一品、公园新天地等)。

 9.市实验中学:增设仙来西大道以南原五中学区为市实验中学与市五中双向学区,原市五中与市九中双向学区设为市实验中学、市五中、市九中三向学区。

 各区属城区中学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

 10.市十六中:高新区春龙大道以东区域、水西镇所辖小学的毕业生。

 11.高新一中:孔目江以东、沪瑞高速公路以南、浙赣铁路以北、春龙大道以西区域。

 12.市十三中:袁河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浙赣铁路以南、天工南大道以西区域。

 13.渝水一中:袁河以南仙来新区,含仙来办各管理处辖区。

 14.渝水三中(原市八中):增设劳动北路以东、沙土街以西、站北路以北、仙来东大道以南区域为渝水三中与市九中双向学区;增设仙来东大道以南、沙土街以东、沪昆铁路以北、孔目江以西区域为渝水三中与市一中双向学区。

 15.北师大新余附属学校初中部:仰天岗西大道以北、红色纪念广场以西及同创中央公园,仙女湖辖区各乡镇办。

 附件二:

 县(区)、市直各校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

幼升小使用手册(简易版).docx

附件:

小升初使用手册(简易版).docx

附件:

新余市城区小学划片区域示意图.rar

附件:

新余市城区中学划片区域示意图.rar

民办初中须优先满足

学校所在区县开发区

学生入学需求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是什么?初中学校宣传的定向生政策有哪些?针对广大家长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西安市教育局进行了详细政策解答,为家长答疑解惑。

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是什么?

民办小学原则上在属地区县、开发区范围内招生。开发区管理的民办小学,可在本开发区和原管辖行政区范围内招生;行政区之间移交的民办小学,可在现管辖行政区和原管辖行政区范围内招生。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由属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

民办初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县、开发区学生入学需求,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民办小学补录仍为学校所在区县、开发区范围。市级审批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补录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初中补录为全市范围。

二、义务教育学校可以通过考试招生吗?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三、如何查询各区县、开发区招生政策相关信息?

各区县、开发区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相关信息可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查询。

四、如何保障“摇号”系统安全性?

电脑随机录取系统在使用前,需经过多家有资质的专业公司独立检测,可靠性有专业保障。

专业检测通过后,电脑随机录取系统和检测报告直接交给公证处封存。报名数据在公证处和监督团的监督下现场下载封存,公正性有法律保障。

电脑随机录取系统单机运行,不在互联网上运行,安全性有物理隔离保障。

电脑随机录取系统和工作流程全市统一,录取电脑由公证处提供,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现场安装,报名数据现场启封导入。以上措施保证报名数据和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的全程安全。

五、如何保障“摇号”过程公平公正?

我市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已实施4年,技术成熟,操作规范,录取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得到了家长和社会的高度认可。

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办法组织实施,录取过程全程录像,并委托公证处全程公证,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家长代表现场全程监督,录取结果现场公布,确保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公正权威。

六、什么是新优质学校?

从2021年起,我市实施“新优质学校成长计划”,每年遴选一批有一定办学基础且有一定提升空间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从优化办学条件、提高管理水平、聚焦课程教学改革、推动教师专业成长、培养学生综合素养等方面提升办学品质,努力培育一批教育理念科学、学校管理规范、办学特色鲜明、注重内涵发展、办学成效明显、社会声誉良好的“新优质学校”。

2021年我市评估认定“新优质学校”212所,2022年我市确定“新优质成长学校”215所,计划3年时间重点培育600所“新优质学校”,办好越来越多群众“家门口的好学校”,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七、初中学校宣传的定向生政策有哪些?

取得普通高中招生定向生资格需具备“在生源初中学校建立正式学籍3年以上,且连续在该校初一、初二、初三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的条件。

在招生计划分配比例中,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重点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名校+”的“+校”、新优质成长学校的初中倾斜。

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原则是在满足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在生源初中学校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能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吗?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

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

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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