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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关注的问题越来越广泛,其中 成都 创业补贴需要什么条件是什么也是人们着重关注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申报条件 1.2014年1月1日后,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或本校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高校建立的创新创业平台内领办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可按规定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入驻高校建立的创新创业平台3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 2.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农民合作社、受聘为农民合作社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经确认的“网店”),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实体补贴。 3.农业职业经理人享受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或创业实体补贴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取得“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受聘或领办、新办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6个月以上。 4.开办“网店”的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 四川 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且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的,申请补贴前半年内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且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二、办理层级 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 三、核心内容 1.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1万元。同一领创主体同时有多个创业项目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创办创业实体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实体1万元。 3.每名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业实体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对孵化项目或者创业实体涉及多人的,以项目、实体的主要负责人为申请对象,涉及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同一项目、实体补贴。对同一领创主体同时有多个孵化创业项目时,须一次性申请完成。 四、办理单位 在蓉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高校受理。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孵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创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受理(在蓉高校按校区所在地实行属地受理) 五、申报材料 1.孵化创业项目补贴。 创业项目应提供:本人(项目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身份证 、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专家评估意见,高校对学生入驻时间及孵化情况的证明材料,《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见附件2)。 2.创办创业实体补贴。 应提供以下材料: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见附件2),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团队创业的还应提供团队成员名单(含学生证或毕业证、身份证号码)。开办“网店”的,还应提供“网店”网站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网店”系本人开办的证明,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物流发货汇总表(主要包括快递 公司 名称及对应运单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还应提供“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和区(市)县农业主管部门确认其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 六、申报流程 1、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高校牵头组织专家对孵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评估完成后,在平台所属高校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高校(校区、创业创业平台)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等材料报所在地区(市)县就业局。区(市)县就业局进行初审,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复审。由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出具审核意见后,向高校拨付资金,由高校发放至创业大学生个人账户,不得发放现金。 2、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创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在创业所在地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等材料报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向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就业服务部门,由就业部门根据审核意见直接拨付带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好了,以上数据就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关于成都创业补贴需要什么条件是什么相关解答,我相信每个仔细阅读这篇文章的人,对成都创业补贴需要什么条件是什么情况一定有了更加明确深刻的了解。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 法律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法律客观:《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1.求职创业补贴。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含中职、技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1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2.职业培训补贴。有提升就业能力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到县区就业部门申请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技能+创业”等培训。其中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参加一年以内短期培训的,还可以按实际培训天数享受每人每天30元生活费补贴及每年一次性交通费补贴。
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后,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对其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参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实际缴费的70%给予补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高于100%的,按缴费基数的100%核算补贴)。
4.创业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在青海省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需要先到所在社区办理《就业创业证》,由社区向上级部门申请办理。
5.大中专毕业生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补贴。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及生活费补贴,其中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要求执行;生活费补贴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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