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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2021年我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将于10月25日下午3:00-5:00举行。此次考试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组织实施的,为确保考试平安顺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生须于10月20日至24日凭本人账号和密码,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高职扩招专项-报名系统,如实填写并提交《福建省教育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务必认真填写,仅填报一次,确认后不得更改)后,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应提前通过闽政通APP,申领“八闽健康码”。对来自高中风险地区或有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或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考生,考前14天体温异常的考生;考前14天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考生;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以上情况的考生;考前14天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的考生;以及“八闽健康码”显示非绿码、无法申领到“八闽健康码”的考生,不能自行网上打印准考证,须于10月23日前(正常上班时间)持本人10月19日(含19日)以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报名确认点签领准考证。
三、考生应提前了解考试地点、考场位置、考试时间、考场规则(附后)等相关注意事项,充分考虑交通、天气等因素,提早出行,避开高峰,避免迟到。
四、考生应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入场、候考期间,考生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防疫组织安排,考生之间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五、考生进入考点时,对于出现发热等身体异常症状的,将进行体温复检。复检体温正常的,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复检仍发热的,将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对于在考试期间如出现发热等身体异常情况的考生,将进行体温复检。复检体温正常者继续考试。复检仍发热的,将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请考生不必过度紧张。
六、考生进入考场前要摘掉口罩,放在考场外“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不能将自备的口罩带入考场。入场就座后确需佩戴口罩的(如感冒、咳嗽等),可向监考员提出申请,由考场提供口罩。考试结束后,须将考场提供的口罩放置在座位上,不能带出考场。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考试结束后,备用隔离考场考生须待其他考场考生离开后单独离开。
预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10月19日附:
2021年福建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考场规则1.考生应诚信应考,杜绝违纪舞弊,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考试违禁物品检查。《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
3.考生入场时,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如手机、手表、涂改液、修正带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准考证号签”旁的桌面上,以便核验。考生入座后,须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不得提前作答或动笔写任何字迹。凡答题卡上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等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6.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7.开考前3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交卷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提前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8.考生须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位置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位置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9.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垫板带出或传出考场。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自己的答题卡、试卷、草稿纸依序在桌面上,用小木块或小石子压住后,静坐在座位上等候。待监考员清点核对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11.考试全程实行实时监控、实时录像,并将实行录像回放审看制度,请考生遵守考场纪律。
12.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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