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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高职院校招生相关工作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职成〔2021〕177号)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扩招工作的补充通知》(宁教职成〔2021〕22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21年高职院校扩招专项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在岗职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农村两委干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工艺美术大师、注册运动员等群体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报名。
1.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办法》(宁招委办〔2021〕17号)报考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2.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生报名办法》(〔2021〕17号)报考条件的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专班、成人中专班、技工学校等学校(以下简称“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3.户籍在宁夏,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基层农技人员、农村两委干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工艺美术大师、注册运动员;
4.在宁工作生活,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在岗职工。
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认定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扩招工作的补充通知》(宁教职成〔2021〕224号)执行。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已参加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等被录取的考生;
2.具有高等学校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3.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4.在参加往年普通高考、高职单独考试或其他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被暂停参加本年度普通高考或高职单独(自主)考试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22日至27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网上报名及信息确认,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地点及方式。考生须在网上填报本人基本信息并现场确认。宁夏户籍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学历证书(或同等学力证书)原件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名;
非宁夏户籍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在岗职工等群体,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当地生活或工作的佐证材料、学历证书(或同等学力证书)原件到当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名。
考生取得网上报名所需的考生号后,登录宁夏高职院校扩招报名专用网站(61.133.219.10:7011)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
考生要严格遵守诚信考试原则,真实、准确填报本人各项报考信息,并认真细致核对。对因本人填报失误而造成遗留问题的,由考生本人负责。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因考生不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不按规定时间在网上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未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指定的地点进行信息现场确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考学前教育、护理专业的须提供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三)报名资格审核。所有人员的身份信息由录取院校在入校后统一组织审核。院校无法确定其身份信息的,交由相关部门核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依照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考生体检。高职扩招体检工作由考生录取院校负责实施。考生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院校可凭体检结果按照招生章程专业受限要求对考生录取专业进行内部调整。体检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宁招委办〔2021〕2号)规定执行。
三、考试和录取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由区内各高职院校按照单独(自主)招生办法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
(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由区内各高职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
(三)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在岗职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免予参加文化基础测试,参加由区内高职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面试,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录取。
(四)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3号)文件规定的技能拔尖人才申请免试录取入学的,须履行报名手续,经高等职业院校审核资格、考核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免试录取。
(五)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高职院校须根据技术技能专业人才要求,结合不同群体考生特点自主确定具体考试(测试)要求和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考生根据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参加考试(测试)和录取。
本次扩招录取工作须在10月底前完成,录取的新生可在秋季入学。招生院校须于录取结束后,将录取名单连同考生成绩,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院校要高度重视此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建立各部门协作机制,成立高职院校扩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司其职、精准实施,确保高职扩招工作全面落实。
(二)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地各院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和制度,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严格人才选拔标准,确保招生工作质量。对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维护考试招生工作秩序。
(三)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各地各院校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畅通信息公开发布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针对公众关心的问题,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信息。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晰各部门在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对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将倒查追责。
(四)加强招生宣传服务。各地各院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对招生工作的正面宣传凝聚共识,坚定信心。要及时组织专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提高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应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五)统筹疫情防控。按照本地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制定相关方案,做好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的补报名和招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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