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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招考委,有关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21〕12号)、《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和《四川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教函〔2021〕47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四川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1年10月10日 四川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和我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对象
(一)符合如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具有四川省户籍或在川务工半年以上外省户籍(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基层幼儿教师、“一村一幼”辅导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等在岗群体。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已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2.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3.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招生章程
(一)本次招生任务由省内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承担,招生计划分四类单列。第一类:在岗基层幼儿教师、“一村一幼”辅导员;第二类:在岗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第三类:退役军人;第四类: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二)高校根据国家和我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有关规定科学制订招生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
(三)招生章程中须明确招生类别及条件、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如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本科高校或高等专科学校等)、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形式、考试要求、录取规则、就读地点、学习形式、学费标准、学籍管理、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四)凡高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五)招生章程于10月21日17:00前报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招生学校依据章程开展考试、录取工作。
三、报名及志愿填报办法
(一)网上填报基础信息
1. 本次扩招报名工作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应选择户籍所在(在川务工的外省户籍考生选择务工地)县(市、区)招考机构作为报名确认点。所有考生报名时须使用居民身份证,并作为审核考生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的依据。
2.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10月28日9:00至11月4日17:00前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考生应准确填写本人基本信息,选择类别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退役军人须选择退役是否满1年及是否自主择业。
(二)网上填报志愿及缴费
1. 考生报名时应填报学校志愿及专业志愿。考生可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或招生学校网站查询招生专业及计划情况,在报名期间根据本人情况和意愿,依据招生高校的招生计划、招生章程等相关要求,在符合招生高校报考条件和招生类别的前提下,选报学校及专业志愿。志愿设置为:1所学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及愿否服从校内专业调配(系统默认为不服从)。考生完成志愿填报后应及时保存。
报名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实时公布高校志愿填报情况,考生可根据分学校的志愿填报实时统计信息,结合本人实际,修改学校及专业志愿。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再修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志愿填报的,视为自愿放弃。考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上网登录账户密码,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在岗基层幼儿教师、“一村一幼”辅导员只能填报面向本类别的招生高校和专业;在岗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只能填报面向本类别的招生高校和专业;退役军人只能填报面向本类别的招生高校和专业;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只能填报面向本类别的招生高校和专业。
3.考生网上完成基础信息和志愿填报后,应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及时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标准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467号)执行,即每生130元。未缴费的考生其报名无效。
(三)资格审核
1. 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招考机构生成考生号后赓即下载报名数据,于11月5日17:00前将报名考生名单按类别交由县(市、区)相关部门进行考生资格审核。其中,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在岗基层幼儿教师、“一村一幼”辅导员身份;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审核在岗基层医疗人员身份;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审核退役军人身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身份;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高素质农民、在岗基层农技人员身份;企业员工凭企业同意参加学习的证明直接报名。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应于11月7日12:00前将审核完毕的考生名单返回县(市、区)招考机构。
2. 县(市、区)招考机构在现场确认阶段负责审核考生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户籍等基础信息,审核时考生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由县(市、区)招考机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考生。
(四)现场确认
1. 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将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导入身份验证管理平台,开展考生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在11月8日至11日17:00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外省户籍考生还须提供6个月以上合同证明)及其复印件,到本人报名时选择的县(市、区)招考机构对网报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采集面颊特征及指纹特征信息。
2. 现场确认工作流程如下:(1)使用身份验证系统采集考生居民身份证信息,核对并校准考生网上报名信息;(2)比对考生面颊和身份证照片,成功后为考生现场拍照(严禁通过翻拍或扫描照片或直接采用已有的数码照片等手段采集考生照片信息);(3)采集考生双手拇指指纹(若任一拇指指纹无法采集,则采集双手食指指纹,以此类推);(4)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交考生本人核对并签名确认。未到现场完成确认的考生,其报名信息无效。各市(州)招考机构应于11月13日12:00前将考生确认名单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3. 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并取得报名号后,须于11月17日至11月20日12:00前登录志愿填报学校网站查询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并按学校规定的办法和要求参加考试。
四、考试实施
(一)各招生高校要遵循安全、公平、科学、规范的原则组织考试。认真制定组考方案,于11月20日12:00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对于在岗基层幼儿教师、“一村一幼”辅导员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由高校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方式组织进行,成绩总分350分(其中,文化素质150分,职业技能200分)。
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由高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测试内容及形式由高校自行确定,成绩总分为350分。
对于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鼓励高校通过联合测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试负担。
(三)高校应在12月1日前完成考试工作,12月5日17:00前将考生成绩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考生于12月5日起登录学校网站,查询本人成绩或拟录取情况。
(四)各招生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有关要求,加强对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教务、招生、纪检监察、医务、安全保卫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管理,落实责任,形成过程严密、运作高效、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要切实做好各环节工作,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和法治教育,坚决防范和打击考试违纪舞弊。
五、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各高校按照我省相关规定和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组织进行。
(一)高校根据相关规定和考生成绩及招生计划等情况,分类划定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要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规定,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考生,经高校审核通过,可由该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在岗基层幼儿教师、“一村一幼”辅导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可免职业技能考试,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本次报名,并向学校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四川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2)。如发现考生对免试资格弄虚作假的,将按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并纳入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高校组织的考试。
(三)招生高校应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门户网站首页公示5天,公示有关信息时须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于12月10日12:00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常规工作结束后,省招考委将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确定是否补录,具体事宜另行公布。
(四)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换录。
(五)录取新生名册和录取通知书
录取新生名册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打印、审核,并加盖“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录取专用章”及领导签章,以此作为正式录取的依据。高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章及加盖本校公章后直接寄送录取考生。
(六)新生注册与复查
1. 录取新生于2021年春季入学,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2. 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后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3. 新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档案组建及管理由招生高校负责。高校将报名材料复印件及《考生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装入档案。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招生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进行,对身体条件不适合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就读要求的,由学校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录取新生因故暂时不能按期入学的,按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时限按照学校规定执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组织保障
(一)落实工作职责。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责任。各地招考委负责本地扩招专项工作的组织统筹与协调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在岗基层幼儿教师、“一村一幼”辅导员宣传动员和生源组织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在岗基层医疗人员宣传动员和生源组织等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宣传动员和生源组织等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宣传动员和生源组织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高素质农民、在岗基层农技人员宣传动员和生源组织等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做好工业企业在岗员工宣传动员和生源组织等工作;工会部门负责按照教育部和全总“求学圆梦”计划工作要求做好宣传动员和生源组织等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市(州)相关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各高校要加大宣传力度,统筹运用好各类媒体尤其是新媒体,通过答问、图解、访谈等形式,全面准确解读我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政策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肃招考纪律。高校要严格执行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相关政策规定,加强监督管理,针对不同类别考生特点,严格人才选拔标准,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禁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
对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做好疫情防控。各地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高职扩招工作,确保广大考生、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扩招高校要协调本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高职扩招防疫工作,认真研判疫情情况,在属地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制定考试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考点考场防疫。要做好对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要对考试招生场所逐一进行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考点应配备充足防疫物资,设置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特殊通道、专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要对涉考工作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和考试安全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相关工作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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