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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夏季高考残疾人考生合理便利申请与审核 残疾人考生网上报名时首先选择本人残疾类别(共8个类别,分别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考生选择其中的1项),填写本人残疾证号码,然后选择是否申请提供夏季高考合理便利条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考生应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残疾人报考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以下简称《合理便利申请表》,见附件5表1),并在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向县级招办提交填写并签字的《合理便利申请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按照县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资格审核。 该工作具体办法按《山东省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申请合理便利实施办法》(暂行)(附件5)办理,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据此做好相关工作。 (二)高考录取照顾考生申报与审核 申请高考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附件6的内容进行登记申报,2021年实际执行的照顾政策以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最新出台的正式文件规定为准。 1.烈士子女考生 (1)申报。烈士子女可申请享受高考照顾政策,烈士子女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1份,相关考生要填写《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烈士子女特殊考生登记表》(附件7),经就读学校和县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证明、证书复印件交县级招办,由县级招办审核考生身份并办理登记手续。 (2)资格审核。县级招办对符合照顾条件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由县级招办将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市招生考试机构,由其进行复审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1)申报。符合照顾条件的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1份,相关考生要填写《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特殊考生登记表》(附件8),经就读学校和县统战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证明、证书复印件交县级招办,由县级招办审核考生身份并办理登记手续。 (2)资格审核。县级招办对符合照顾条件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审核考生报考信息无误,确保证明材料完整后将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市招生考试机构,由市招生考试机构联合市统战部门进行复审,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3.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类考生 符合照顾条件的此类考生,包括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1)申报。在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1份,相关考生要填写《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退役军人特殊考生登记表》(附件9),经县级主管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盖章后,连同证明、证书复印件交县级招办,由县级招办审核考生身份并办理登记手续。 (2)资格审核。县级招办对符合照顾条件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由县级招办将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市招生考试机构,由其进行复审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1)申报。在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1份,由县级招办审核考生身份并办理登记手续。 (2)资格审核。县级招办对符合照顾条件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由县级招办将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市招生考试机构,由其进行复审并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以上4类特殊考生材料上报工作:2021年3月31日前将《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春季)部分特殊考生汇总表》(附件10)、《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夏季)部分特殊考生汇总表》(附件11)、《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夏季)少年班考生汇总表》(附件12)纸质版和电子版,《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烈士子女特殊考生登记表》、《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特殊考生登记表》《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退役军人特殊考生登记表》及相关证明和证书复印件区分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上报特殊考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要完整、准确和规范,不能有空项。要认真研读填表说明,做好特殊考生登记表的分类工作,首先按照享受加分投档照顾和优先录取两大类进行分类,再按每大类中特殊考生小类分类,小类中按考生号排序。 对于不符合照顾条件或不在照顾范围内的考生,各地要认真清理,避免将其材料及数据误报。经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各市要制定告知办法并及时通知本人。 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名单要实行四级公示。县级招办和中学分别公示本地、本校初审合格的享受照顾政策的项目名称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市招生考试机构对名单进行复审后进行第三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名单进行再次审查后,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公示至2021年底。市、县、中学公示时间均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公示上述事项的同时,要提供举报电子邮箱、电话、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信地址,并按照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举报的问题。 5.符合条件的公安子女类考生 此类考生包括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此类考生信息采集、审核与上报工作由当地公安部门负责。 6.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类考生 此类考生包括:军人烈士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此类考生的特殊考生申请、审核与上报工作办法另文通知。 (三)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考生申报与审核 1.符合条件考生申报 网上报名时,参加春季高考的应届毕业生,若符合技能拔尖人才报考条件,应选择是否参加技能拔尖人才招生(按技能拔尖人才录取时,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成绩不计入总分)。 选择参加技能拔尖人才招生的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1份,由县级招办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相关考生要填写《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春季)技能拔尖人才考生申请表》(附件13),经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审查盖章后,连同证明、证书复印件交县级招办。 2.资格审核与上报 参加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招生的考生,获技能大赛奖项的须交验获奖证书及应届毕业生证明;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的须交验高级工职业资格证、劳模证件(同等荣誉称号必须是文件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 县级招办对符合技能拔尖人才条件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由县级招办将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市招生考试机构,由其进行复审。市招生考试机构将合格者上网登记后,于2021年2月底前将《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春季)技能拔尖人才考生汇总表》(附件14)及相关电子数据、《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春季)技能拔尖人才考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和证书复印件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3.公示 符合技能拔尖人才的考生名单要实行三级公示。县级招办公示本地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名单经市招生考试机构复审后要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名单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查后,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公示至2021年底。市、县公示时间均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公示上述事项的同时,要提供举报电子邮箱、电话、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信地址,并按照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举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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