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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高考加分政策主要是指教育部与各省市的教育主管部门、高校在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中根据考生的民族、思想政治表现、竞赛获奖情况以及对社会的贡献等情形给考生一定的高考分数优惠与照顾的行为准则。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河南2017高考改革加分方案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河南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下列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
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下列考生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
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参照此条执行)。
下列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投档
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
(2)2012年12月31日(含)之前迁至移民安置区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的考生。
以上加分规定不累加计算,即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可以加分投档的考生只按加分较多的一项计算,最多不超过20分。符合以上加分规定的考生,须经过本人申报,省、省辖市、县(市、区)招办审核并逐级公示后方予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投档
对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等提前批)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的考生,以及报考军队院校飞行与指挥专业的检测与政审合格考生,如生源不足,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投档。
省外农林院校对此项规定是否认可,须在报送生源计划时明确意见,我省将随生源计划一并向社会公布。
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高校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3)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4)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教育部公布了四个关于高考改革的配套性文件,即《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
这是对今年9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的细化。同时也是教育部指导各省高考改革的操作指南。其中五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以下简称《加分瘦身意见》)针对近年高考存在的因“加分”导致的造假、舞弊以及全民奥数热等乱象,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 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及两项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等6项 全国性加分项目。此外,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地方性加分项目也要取消。五部门文件重申了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规定保留 “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 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加分项目。
一、从北京的少数民族加分谈起当五部门《加分瘦身意见》发布后,在北京不少人看 到保留加分的项目有“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之后的第一反应是,这下北京的少数民族加分可该取消了吧!因为北京肯定算不上“边 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这个理解看似合理,但是公众可能并不理解,教育部在这里所说的少数民族加分项目与北京市每年享受高考加分的六七千名 少数民族加分项目不是一回事。
这里的“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并不是这次五部门《加分瘦身意见》新规定的,在每年的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都有这样的规定。五部门这次只是再次重申这个加分项目继续保留而已,并不是从2015年开始对少数民族加分项目重新做出了“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这个限定。那么北京市往年的少数民族加分又是怎么回事呢?以2014年为例,北京市的少数民族加分项目是作为北京市地方性加分规定“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并在这个项目前面加注了“*”,北京市文件进一步规定标注符号“*”的照顾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地区的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因此不能据此简单判断北京市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取消了。在北京既然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属于北京地方性加分项目,那么2015年 这个项目的去留问题应当遵照五部门《加分瘦身意见》中关于地方性加分项目的规定。
五部门《加分瘦身意见》中提到地方性加分时候已经明确列举了要取消的地方 性加分中有“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偏偏没有点出少数民族加分。显然,教育部是把少数民族加分列入需要保留的全国性加分里面 的,因此在谈及地方性加分的时候就不好再列举,否则会引发异议。而北京市的少数民族加分又是多少年来作为地方性加分在实际执行着,不可以随意否认它的存在 和影响。这就使得2015年北京市是否还会把少数民族加分作为地方性加分继续保留目前不好给出明确的结论。有媒体甚至以《北京地方性加分或只剩“少数民族”一项》为题分析称“地方性加分包括三类,若明年取消市三好、市优干后,仅剩“少数民族”一类”。
如果北京市坚持保留少数民族加分,则必须按照五部门《加分瘦身意见》
第二部分第4项“规范和完善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严格执行:根据国发〔2014〕35号文件要求,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由此看出,北京市2015年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最受关注的焦点就是少数民族项目。
理由有三:第一,北京市少数民族项目人数所占加分总数的比例太大,以2014年的数据,少数民族考生6842人,占加分总人次(10655人)的64.25%。 第二,北京市的少数民族享受加分是北京公众意见较大的加分项目。而五部门《加分瘦身意见》发布后,让公众更加明确的教育部的本意是“边疆、山区、牧区、少 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才能享受加分待遇。对北京大都市居住的少数民族仍然享受加分的不合理性会有更清楚的认识。第三,如果将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北 京市地方性加分全部取消,北京市高考加分人数将不超过300人,不足目前加分人数的3%。完全可以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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