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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3年春季高考录取时间(一览)
2023年度广东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时间安排为3月29日至4月7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宣布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考试招生录取(包括“依学考录取”“3+证书”)工作将于3月29日至4月7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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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3年春季高考几号录取
3月22日,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对外公布的2023年春季高考的录取日程表,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时间为3月29日至4月7日。其中,4月3日至7日为征集志愿录取时间。
“3+证书”招生录取分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进行录取,按先本科、后专科顺序进行录取。就本科批次而言,在本科批次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将符合招生专业对应证书要求且中职就读专业对口、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合格的考生一次性投档至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资格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报考春季高考招生并被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高考本科层次招生录取,但不能参加夏季高考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也不能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录取。
被夏季高考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其春季高考招生录取资格。
报考春季高考被本科层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夏季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高职院校不得接受已被本科层次院校录取考生报到注册。
广东春季高考2022各院校分数线如下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
本科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文化科总分260分;高职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文化科总分100分;高职院校招收退役士兵考生:文化科总分85分;高职院校招收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考生:文化科总分90分。
二、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
普通类:文化科总分150分。体育类:文化科总分130分,体育术科170分。音乐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文化科总分130分,音乐术科155分。美术类:文化科总分130分,美术术科155分。舞蹈类:文化科总分125分,舞蹈术科150分。广播电视编导类:文化科总分150分,广播电视编导术科185分。
2023年广东春季考试招生志愿投档办法
广东“依学考录取”及“3+证书”考试均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投档及录取单位。
(一)广东春季考试招生“依学考录取”投档办法
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在各类别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1.普通类:按照考生2023年第一次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成绩合成总分(含加分,下称“学考成绩”)排序情况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
2.艺体类:在考生学考成绩、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合成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
3.当广东考生符合所填报院校专业组的投档条件时,则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后续院校专业组志愿。
4.广东春季考试招生学考成绩排序规则
(1)根据考生春季高考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2)语文、数学、英语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列: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英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艺体类专业比较术科统考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所有单科成绩都相同时,排位相同。
(二)广东春季考试招生“3+证书”考试投档办法
“3+证书”考试分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按先本科、后专科顺序进行录取。
1.本科批次院校:在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省招生办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将符合招生专业对应的证书要求且中职就读对口专业、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合格的考生,投档给高校
由高校按照5:4:1比例(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成绩占50%、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等级折算成绩占10%)合成总分(满分450分),择优录取。
证书折算成绩占总分的10%(满分45分),证书要求及折算方法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研究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2.专科中职生、退役士兵和内地西藏新疆班批次:按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合成总分投档排位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和相关证书分档录取。
其中,退役士兵、内地西藏新疆班考生单独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先进行中职生批次投档录取,再进行退役士兵批次投档录取,最后进行内地西藏新疆班批次投档录取。
3.广东春季考试招生“3+证书”考试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合成总分排序规则
按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符合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成绩总分加上政策性加分后的分值参与排序。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总分(即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统考成绩总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序: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英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所有单科成绩都相同时,排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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