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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考加分政策
科学选才是我国高考政策的重要价值诉求,在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发展的进程中,高考政策改革如何实现科学选才应该引起更多关注。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湖北省教育厅下发2017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其中政策中关于加分政策尤其需要考生和家长关注。
湖北省高考加分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如同时符合下列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一项。
(1)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如同时符合下列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一项。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
(2)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烈士子女。
同时符合以上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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