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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21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时间安排1.今年全省高考体检工作统一要求在5月15日之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自行安排。
2.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工作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自行组织安排,复检工作须在5月22日前完成。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提出仲裁申请,考生须于5月26日前到所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对复检结果的仲裁申请,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协调终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3.体检信息采集采用两种方式:电子采集导入方式与纸质录入采集方式。电子采集导入方式由体检医院在体检过程中直接通过电子设备采集考生体检数据信息,体检数据须每天进行备份刻盘,体检完成后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体检数据信息按照系统要求格式统一导入系统,并将每天备份的数据光盘上交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处;纸质录入采集方式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经体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盖章确认后的体检表汇总,安排人员通过系统录入考生的体检信息。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可自行决定所属县(市、区)采用何种方式。采用纸质录入采集方式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信息录入与核对工作,建立专人录入、专人核对机制,强化责任管理,克服经验主义和麻痹思想,确保体检信息录入准确无误。5月31日前,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汇总所属县(市、区)所有考生的体检信息,通过“高考信息管理系统”上报体检数据,体检数据上报后,不再受理市(州)提交修改体检数据的申请。
4.军事院校体检、直招士官体检、公安院校体能测试等由相关职能管理单位另行发文通知。
体检标准2021年高考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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