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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发布,以下是详细内容: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大力促进素质教育、深化育人方式改革、强化公平公正选拔人才、拓宽综合素质优秀考生进入我校深造的通道,根据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注:招生计划共120人,最终入围人数按招生计划数的1:5以内划线确定。
二、时间安排
1.考生报名与上传材料时间:2023年3月9日—3月20日。
2.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名单:3月28日。
3.缴费时间:3月29日—4月6日。
4.公布面试考生名单:4月7日。
5.考生准考证打印:4月8日—4月14日。
6.报到时间:4月15日(周六)。
7.测试时间:4月16日(周日)。
8.成绩查询时间:4月28日。
9.入围考生名单公示时间:4月28日—5月4日。
三、报名条件
1.已经成功报名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2.愿意报考我校三位一体招生中的一个或多个专业,且符合所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3.学业水平测试科目A等与B等之和不少于5门,其余科目均为合格。
4.综合素质评价均不能低于B等(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毕业生不能低于P等)。
四、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直接登录我校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网址)注册报名,根据该系统的提示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用A4纸打印“丽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内容填写完整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申请表)。
(二)上传报名材料
于2023年3月20日之前,上传报名材料,具体材料有:
1.丽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在报名系统中直接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
将上述材料拍照后在报名系统上传(照片要求为JPG格式,必须清晰可认)。
五、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报名考生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材料齐全且符合我校三位一体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对其学考等级进行赋分,按10门学考(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2016届及以前的往届毕业生的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合为一门,取高的等级))的赋分总成绩,从高到低划线,确定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名单。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的数额按招生计划数的1:5确定(最后总分相同的考生一并进入资格审查合格名单)。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名单将于2023年3月28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考生的学考等级赋分办法。学考等级折算满分100分,其中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D等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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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缴费确认
(一)缴费标准
报名费为140元/人。
(二)缴费确认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于2023年3月29日—4月6日期间进行缴费确认。逾期缴费或未缴费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缴费成功后因本人原因未参加考试,不退还报名费。
(三)缴费方式
支付宝缴费:手机登入支付宝APP→首页左上角所在地定位到浙江省丽水市→搜索框内输入“公共支付”→点击“公共支付-丽水市”→教育缴费→丽水市→丽水学院→丽水学院教育收费→仅需输入身份证号查询(无需填写手机号码及缴款单号)→选择相应金额的缴款项目→按下一步指示完成缴费。
七、综合测试程序
(一)面试考生名单公布及准考证打印
面试考生名单即资格审查合格且缴费确认后的报考考生名单。面试考生名单将于4月7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需要自行通过我校的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8日—4月14日。
(二)测试时间、地点、成绩查询、入围名单的查询与公示
1.报到时间:4月15日(周六)10:00—17:00.
2.面试时间:4月16日(周日、具体面试时间段届时详见公告)。
3.面试地点:丽水学院校内(具体地点及其它有关事项届时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告)。
4.面试成绩及其查询: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可于4月28日后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查询面试成绩。
5.入围名单的查询与公示:入围考生名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计划数的1:5以内划定,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三)面试方式与内容
面试不分专业统一进行。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考生面对考官小组回答特定的问题等);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潜质。
八、录取规则
(一)志愿填报与录取时间
1. 院校志愿填报。入围考生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的院校志愿栏以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否则,入围资格将失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高考志愿的录取;
2.专业志愿填报。专业志愿可以兼报,但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对不限选考科目的招生专业,入围考生均可填报);
3.录取时间段。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仍须参加浙江省2023年高考;录取时间为普通类提前录取时间段。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1.综合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我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
2.综合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20%+ 我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20%+ 高考成绩×60%÷7.5.
(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赋分办法
计算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学考的等级赋分与前述的资格审查赋分办法相同。考生的学考等级按考试院提供的最终等级为准。
(四)录取规则
1.同分考生位次排序。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考语文与数学总分、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英语成绩的顺序排序。
2.录取规则。录取时按学校总的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未录满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要求,我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招生计划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按同样原则择优录取至满额。
3.录取中,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学校三位一体招生总计划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未完成计划转入普通类统招。
4.三位一体录取的考生,当年高考成绩须不低于普通类第一段分段线。
5.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九、转专业条件
通过“三位一体”招生录取的学生,第一学期不能转专业;一学期后,学业成绩在同专业同年级学生中排名前10%的学生,在符合转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转专业。
十、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等组成的三位一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及录取工作。监督投诉电话:0578-2271178.
(三)考生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其具体规定为: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网网址:
丽水学院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网址:
通讯地址:丽水学院招生办公室(丽水市学院路1号,邮编323000)
联系电话:0578-2271179 2276113
十二、附则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三位一体招生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进行调整的权利。
本招生章程由丽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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