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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精神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填报志愿
网上填报志愿定于3月2日至6日进行。考生只能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3个专业志愿,同时要选择是否服从普通专业和高收费专业调剂。未完成高职单招计划的院校,二次网上征集志愿安排在4月7日至9日。完成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按报考院校的相关要求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
招生院校首次高职单招考试的时间不得早于3月6日,不得晚于3月16日;二次征集志愿考生的考试时间不得晚于4月12日。招生院校应于本校高职单招全部考试科目(项目)考试结束后7日内,通过网络平台上传考生成绩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分院校、分科类、分专业考生成绩。
三、录取
招生院校按照已公布的录取规则实施录取,不得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拟录取考生均须有相应考试科目(项目)的考试成绩。招生院校应在本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公示期结束后,招生院校按时上传参加首次网报志愿和二次征集志愿的拟录取考生名单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上传时间分别为4月1日前和4月26日前。
“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分院校、分科类、分专业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考试成绩和录取专业等。
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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