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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2〕343号)要求,现将做好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我省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具体负责网上报名及技术支持、考务组织实施工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等工作;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考试方式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12日
9:00-11:30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11月13日
9:00-11:30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自备计算器)
(二)考试方式
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2个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卡上书写的方式作答。
(三)成绩滚动说明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考试科目,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往年保留成绩衔接
为保证考试科目调整平稳过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其保留成绩按照下表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该科目保留成绩有效期仍按2年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任意1科有保留成绩的,均对应至《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2021年因疫情等原因造成本年度延考,或者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未报名的,其2020年度的保留成绩顺延至2022年。
原考试科目 | 新考试科目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
三、报考条件
本次考试仅设置省直考点,只接受现工作地、居住地在甘肃省内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打印地址为准。
(一)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免科条件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文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予部分科目考试(免一科):
1.2021年10月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2021年10月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请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报名系统或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人事考试”栏目,进入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页,选择“网上报名”,按照规定程序报名。
报名系统操作相关问题技术支持电话:4000010370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咨询电话: 0931—8948645、4810240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22日9:00至2022年10月25日18:00
(二)报名程序
1.考生注册。报考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前,需要注册用户信息(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用户名、密码等相关信息,以便随时登录查看报考信息)。注册成功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2.上传照片。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大小应小于20K,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必须按要求重新上传,否则报名不能通过。
3.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2002年之前专科毕业以上学历的考生需在工作日到现场审核)、身份证扫描件(报免试一科的人员需上传相关的资格证书扫描件)。凡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报名表,留存备用。在打印报名表前要认真检查,防止出现填错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及传错照片等情形,确认无误后再打印报名表(未按系统要求打印报名表的考生将无法继续报名)。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所有信息不能再做修改。
5.资格审核。打印报名表后,报考人员等待网上资格审核。凡报名相关政策咨询请与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四层
咨询电话:0931-8436230、4657806
咨询时间:2022年10月22日至10月26日
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6.网上缴费。报名成功后,请报考人员于2022年10月22日至10月27日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缴纳考试报名费。缴费成功后,除政策因素外,原则上不予退费。需要开据发票的考生,可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点击便民服务专栏中“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在查询(打印)中选择票据查询打印功能,输入缴款码信息自行打印非税发票,发票只能打印一次。
收费标准: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批复收费标准,《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为65元,《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2个科目为89元。
7.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人员须于2022年11月8日至11月13日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报名系统(gansu.nomax.vip/tip)或者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人事考试”栏目,进入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页,选择“网上报名”,按照流程进入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五、其他要求
(一)关于港澳台居民报考问题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在内地(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考点将为考生统一准备草稿纸。
(三)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电子笔记本等移动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四)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考试机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考后2个月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开通成绩查询通道。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并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在线申请成绩复核(复核结果可在线查看)。
(六)报名人员如果在报名系统中提交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审核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做如下处理:
1.报名期间取消报考资格。
2.已参加考试的取消考试成绩。
3.考试成绩合格取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予发放资格证书。
4.已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且收回证书。
5.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6.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应试人员应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在考前10天开始申领甘肃健康码“绿码”,关注“健康码”状态,每天进行体温检测打卡。按照考前疫情防控温馨提示,确保本人操作配合考试机构进行考前信息采集。考前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二)根据“属地管理,精准防控”要求,外地来(返)兰应试人员务必实时关注考点城市疫情防控政策,并合理安排行程,避免因属地防控政策调整影响参加考试。
(三)考试当日,应试人员应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进行“一扫四查”,即扫“小兰帮办”;查考前3天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证明手机电子版(两次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最后1次检测在考前24小时内,须在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且现场检测体温(<37.3℃),查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含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查纸质准考证,查考试当日手机实时动态显示的甘肃省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证件、材料不全者不得进入。
(四)甘肃健康码非“绿码”、考前7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尚未解除隔离或规定隔离管控措施的密接和次密接人员,须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相应的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符合要求的可参加考试。
(五)应试人员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疫情防控专业人员评估研判后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六)应试人员自备N95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进入考点除核验身份外,需全程佩戴口罩。
(七)因应试人员个人原因,不按时参加信息采集、上报虚假信息、拒绝配合考试机构完成信息摸排、拒绝执行属地防疫政策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由应试人员本人承担后果。如故意谎报瞒报涉疫信息,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八)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政策变化情况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如在考试前出现考试相关防控政策调整变化,我中心将及时通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公众号及短信等方式发布公告,请应试人员密切关注,同时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信息。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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