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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人文学院的招生简章,长春人文学院招生计划

2023-08-23 15:20:56自考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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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小编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长春人文学院(原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公布了2021年招生条例。具体内容如下: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本科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人文学院

学校类型:私立大学

水平: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标准

1.学前教育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

2.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

3.社会工作专业学费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

4、来华国际教育的学费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人民币;

5、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

6.卫生服务与管理专业第一学年学费标准为25000元/名;

7、应用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 n 8、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

9.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0元;

国际商务的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人民币;

金融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0元;

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25000元/学生/学年;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0元;

18.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25000元/人;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0元;

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25000元/学年;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2500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

韩国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人民币;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

康复治疗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

26.中医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

翻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0元;

28 广播 主持人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26000元/生/学年;

29 广播电视编导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600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6000元;

31 表演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6,000元;

舞蹈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6000元;

33 影视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6000元;

34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8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26000元/人/学年;

美术专业学费标准为26000元/人/学年

37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26000元/学生/学年;

服装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26000元/学生/学年。

第三章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六条 学生应当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教学内容,考试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长春人文学院将为毕业生颁发全国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

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有必要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教工作。在政策上,除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军校学生教育补助、补偿基层就业学费助学贷款外,还有助学贷款、校级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例如校级勤工助学计划。

详细情况如下:

1.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我校在学生来源地提供助学贷款资助。

2.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我校学生有权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我校学生有权享受退役军人教育补助、义务兵役国家教育补助、直接招收士官国家教育补助。

4、我校奖学金设立:一等奖获得者占参加复习学生总数的1%,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学生总数的3%,每人每年800元;奖学金获得者占学生总数的6%,每人每年600元;各学院(系)根据学生实际表现,申报单项奖(多才多艺奖)。学校评估后确定考生名额,即每名学生每年1000元。

5、在我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保障学生在校勤工助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这笔经费来自学校的专项资金。设立固定勤工俭学岗位180余个,勤工俭学岗位工资不低于10元/小时。

第八条 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校期间不能负担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学生如有家庭经济困难,需向学校反映,由学校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通过民主审查确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处理结果,学校将有关规定给予了相应的补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部门申请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

招生时,有特殊经济困难的新生如暂时无法增加学杂费和住宿费,可在入学当日通过学校开通的“绿色通道”报名。

入学后向学校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学校核实后采取不同措施提供经济资助。

第五章招生须知

第九条 专业培训外语要求

英语专业、翻译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类考生,其他专业不限。

第十条 男女生比例审批要求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

第十一条批准的身体健康要求

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制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招生规则

1、落实各省(市、区)加分、减分、备案政策;

2.(区、市)考生档案比例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在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区、市),原则上学校招生计划100%用于查询考生档案。对跨省生比例有特殊规定的,按跨省要求执行。

3.大学志愿者: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者。如果第一志愿生不足,则应招收非第一志愿生。

4.专业志愿优先:与专业志愿考生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文史(含文科)语文、外语、综合文科、数学,成绩较高者优先;理工科(含理工科)顺序为:数学、外语、综合科学、语文、学科成绩优先。认可浙江省同分考生排名规则。其他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科目和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工程、科学学科排名顺序为:外语、数学、语文、单科考试科目、单科考试成绩第二高的科目,分数高的科目优先;其他专业科目排名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单科选修课成绩、单科选课高分、高分者优先。

5. 专业调整与调整:不能满足所有专业意愿,进行专业调整的考生,由高分调整为低分,再转入未满报名的考生;所有专业愿望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整或服从调整但考生分数不符合调整标准的,将被降级。

6.文学、历史、理工科类专业:报考考生实行“分数先行、跟随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等级差异。内蒙古自治区实行“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浙江省按照省规定的原则招生。

7.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志愿先行”的原则。专业志愿无档次差异,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省艺术专业招生控制分数线。文科专业不分文理科,成绩是一样的。它们按外语、语文、数学、综合的顺序排列。成绩较高者优先。

吉林省:艺术、音乐、舞蹈专业以吉林省统一考试成绩录取,按吉林省综合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播音主持艺术、表演(影视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招收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播音主持艺术与表演(影视表演)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广播电视导演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按综合得分=(文化课总分)×60%)+(专业课总分)×100%,从高分到低分。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承认通过校考或其他本科院校组织的联考、表演或空乘专业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男孩身高在 175 厘米到 185 厘米之间。 2;普通的说话标准,声音清晰,五官端正;没有“X”和“O”腿;无腋臭; 3.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达1.0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 4、年龄不超过20周岁,即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山东省:广播电视主任专业认可山东省统考成绩,按山东省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遴选。舞蹈专业认可山东省统考成绩,按山东省成绩择优录取;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认可山东省高考成绩,按山东省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表演(影视表演)专业招收通过我校考试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辽宁省:表彰辽宁省艺术专业考试成绩。美术类专业按照辽宁省规定的原则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选拔;入学考试成绩。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艺术、音乐学、舞蹈等专业按河北省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美术、舞蹈、音乐等专业承认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统考成绩,按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选拔.表演(影视表演)专业承认内蒙古艺术学院校考成绩,根据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舞蹈、播音、主持专业招收通过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浙江省:认可浙江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按照浙江省确定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

黑龙江省:美术、舞蹈、音乐、戏剧、影视科学承认黑龙江省艺考成绩,根据黑龙江省美术档案馆成绩择优录取;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招收我校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候选人。总分(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60%)+(专业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学生;

广东省:艺术类专业广东省统一考试定分,录取以广东省综合成绩为准;

江苏省: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综合成绩=(文化课总分)招收通过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60%)+(专业课总分)×100% ), 从高分到低分。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电话:(0431)84537149、84537195

联系人:赵先生、管先生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主管部门和学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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