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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小编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了解到,《广西艺术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规定》已经公布,具体内容如下:一般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广西艺术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广西艺术学院。学校代码:10607。地址:广西省南宁市罗文大道8号(香四湖校区);广西省南宁市教育路7号(南湖校区);广西南宁大学东路162-1号(西校区)。
第二条学校性质: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创建于1938年1月,是中国七所综合性普通本科艺术院校之一。现为文化和旅游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的大学,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大学,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独立本科艺术院校,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免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高校,国家批准的具有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广西具有特色和优势的高校,广西博士点设立的高校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单位。
第三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艺术学院;证书种类:硕士生颁发的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学士生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大专(高职)生颁发的大专(高职)文凭;学制:研究生3年,本科生4年,大专(高职)专业3年。
第四条教学单位:学校由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美术学院、美术教育学院、设计学院、中国画学院/丽江画院、舞蹈学院/附中艺术学校、人文学院组成,影视传媒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建筑艺术学院、造型艺术学院、公共课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艺术学院、艺术学院、艺术学院、艺术学院、艺术学院、艺术学院、艺术学院、艺术学院,学校现有16个教学单位和1个艺术研究所,包括继续教育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培训中心、国际教育学院等,全日制在校生约15000人。
第五学科:学校拥有美术、音乐舞蹈、设计、艺术理论、戏剧影视、新闻传播等6个一级学科,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38个本科专业,11个高职专业。实现了艺术门类5个一级学科的全覆盖。在国家分布的29个艺术类基础专业和4个艺术类特殊专业中,我校设置了30个,覆盖率达90%,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高等艺术教育体系。2021年本科招生主要名单见下表
序号
学院
考试(专业)类别
招生专业(方向)
说明(详见招生简章)
1
美术学院
美术理论类
美术学
侧重美术理论
2
设计学院
艺术设计学
3
人文学院
艺术史论
4
人文学院
美术设计类
艺术管理
招生美术设计考生
5
美术教育学院
美术学(美术教育)
6
美术学院
绘画
7
绘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
8
设计学院
数字媒体艺术
9
视觉传达设计
10
视觉传达设计(中英校际交流项目)
11
产品设计
12
服装与服饰设计
13
工艺美术
14
动画
15
动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
16
中国画学院/
漓江画派学院
美术设计类
中国画
17
影视与传媒学院
摄影
18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19
建筑艺术学院
环境设计
20
环境设计(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
仅招生广西考生
21
艺术与科技
22
造型艺术学院
雕塑
23
公共艺术
24
绘画(壁画)
25
绘画(装饰绘画)
26
中国画学院/
漓江画派学院
书法类
书法学
27
影视与传媒学院
戏文类
戏剧影视文学
28
广编类
广播电视编导
29
广播电视编导(中英校际交流项目)
30
影视摄影与制作
31
播音主持类
播音与主持艺术
32
播音与主持艺术(中英校际交流项目)
33
舞台表演类
表演(舞台影视表演)
34
音乐学院
民歌演唱类
音乐表演(民歌演唱)
35
音乐学院
音乐演奏类
音乐表演(演奏)
36
流行音乐
招收流行演奏考生
37
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演奏)
38
音乐教育学院
音乐学(音乐教育)
招收演奏考生
39
人文学院
艺术管理
招收演奏考生
40
音乐学院
音乐演唱类
音乐表演(演唱)
41
流行音乐
招收流行唱法考生。
42
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演唱)
43
音乐教育学院
音乐学(音乐教育)
招收演唱考生
44
人文学院
艺术管理
招收演唱考生
45
音乐学院
音乐学理论类
音乐学(音乐理论)
46
录音艺术类
录音艺术
47
作曲类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48
舞蹈学院
舞蹈表教类
舞蹈学
49
舞蹈表演(表演与教育)
50
音乐教育学院
音乐学(音乐教育)
以舞蹈为主,仅招广西考生
51
舞蹈学院
舞蹈编导类
舞蹈表演(现代舞)
52
舞蹈编导
53
国标舞类
舞蹈表演(国标舞)
54
建筑艺术学院
普通二本类
风景园林
非艺术类专业
55
影视与传媒学院
广播电视学
非艺术类专业
56
广告学
非艺术类专业
57
人文学院
文化产业管理
非艺术类专业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设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的招生和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实施;成立督导组,对招生考试进行监督检查。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再监督、再检查。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政策
第七条根据招生专业和生源情况,我校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计划》。环境设计(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的招生计划、培养模式和招生政策,请参考我院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21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项目招生简况》。
第8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要求的考生,以及符合香港华侨招生要求的考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澳门和台湾省,可以申请我校。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我校艺术专业不需要编制省级专业计划。但在正常防疫的影响下,结合教育部有关精神,我们今年将继续对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计划进行合理调整,并对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广西学生
编制各专业省级专业计划。
2.外省(广西除外)学生
(1) 取消艺术理论专业和戏剧文学专业高考,根据各省普通本科艺术史专业第二批高考成绩进行选拔,部分省份将编制省级规划和专业规划。
(2) 艺术设计、书法、编辑专业取消学校考试,按省统考(联考)成绩录取。学校将划出另一条合格线,并为部分省份编制省部级专业计划。
(3) 组织现场考试的播音主持、舞台表演、音乐表演、音乐演唱、舞蹈教学、编舞与导演、国标舞蹈等专业,以及音乐学理论、录音艺术、作曲等专业,外省不设。录取时,根据各省各专业学生情况安排招生计划。
第十条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面向部分省份设置。
第五章招生范围
第十一条本校除艺术理论、戏剧专业外,只招收文史类考生,其他专业也招收文理类学生。
第12条除艺术理论、艺术设计、书法、戏剧、粗放编辑外,我校艺术专业学生(除香港、澳门、台湾等省)招生,其他专业招收全国。环境设计(应用型本科人才生产与教育一体化协同培养)、音乐表演(民歌演唱)、音乐学(音乐教育)(以舞蹈为主)仅面向广西学生。
第十三条部分省(区、市)按照省级和专业计划招收非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六章入学考试
第十四条我校2021年本科招生专业和考试科目,参照《广西艺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通则》。
第十五条各省(区、市)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在考生参加高考的省(区、市)统一艺考中需要达到标准的,考生参加高考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2021年,我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省统考类别相对应。请自行前往招生信息网。
第十六条专业考试中,有一门以上科目(含一门)缺考或者考试成绩为零的,不得参加专业考试。
第十七条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原则上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录取时使用我校考试成绩。但受规范化防疫工作的影响,我校继续对考试方案进行调整,针对各省各专业的具体考核表,请参考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通则》及相关考试信息。
第十八条取得我校专业考试资格的考生,应当按照高考所在省(区、市)的规定报考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来自华侨、香港、澳门、台湾的考生应按照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程的入学考试。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原则,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录取时,应当根据考生在高考中的文化和专业成绩,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和选拔。除艺术理论、戏剧、文学专业外,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高考总分不含加分项目。一般两个专业录取中使用的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包括加分项目。
第二十一条凡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的省级和专业考生,在填报我校申请表时,必须取得我校相应类别(专业)的考试资格,而高考文化分(以下简称文化分)必须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使用统考(联考)成绩的省专业考生,必须取得相应省专业统考(联考)资格,达到我校指定的合格线,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填写申请表后,我校将根据各省各专业学生情况确定文化成果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各省不同专业学生情况,不分文理,分别设置文化成果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不分年级。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同类艺术专业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省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入场方式如下:
1、 艺术专业
(1) 艺术理论与戏剧专业
艺术理论和戏剧文学专业的学生将使用高考成绩直接录取。招收文史类普通本科考生,考生无需参加专业学校考试。录取时,学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文史二级时,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 艺术设计、书法和编辑专业
1.按文化成绩排名录取的专业:艺术管理、美术(艺术教育)。
广西考生录取时,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根据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外省(广西除外)考生录取时,统一考试(联考)专业分数达到我校指定的合格分数线,文化分数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分数由高到低录取。
2.根据文化与专业6:4的成绩,录取的专业为书法。
广西考生录取时,将按文化专业成绩6:4的综合分数线录取,由高到低排序。
外省(广西除外)考生录取时,统一考试(联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指定的合格分数线,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综合成绩按统一考试(联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6:4计算,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按文化与专业5:5分录取的专业为广播电视导演、广播电视导演(中英学校交流项目)、影视摄影与制作。
广西考生录取时,将按文化专业成绩5:5的综合分录取,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外省(广西除外)考生录取时,统一考试(联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指定的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与统考(联考)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4.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美术设计、书法、博导编辑,但以上1、2、3所列专业除外。
广西考生录取时,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中,环境设计(应用型本科人才生产与教育一体化协同培养)只招收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
外省(广西除外)考生录取时,统一考试(联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指定的合格分数线,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统一考试(联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5.填写第一选择的第一专业。第一个被录取的专业是绘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动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英校际交流项目)、广播电视导演(中英校际交流项目),而且只有填第一名的考生才被录取。
(3) 主修播音主持、舞台表演、民歌演唱、音乐表演、音乐演唱、音乐学理论、录音艺术、作曲、舞蹈教学、编导、国标舞蹈
1.按文化专业6:4分录取舞蹈专业。
录取时,学校考试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成绩,录取按高分到低分排序。
2.按文化与专业5:5分录取的专业为广播与主持艺术、广播与主持艺术(中英校际交流项目)。
录取时,学校考试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成绩,录取按高分到低分排序。
3.音乐表演(表演)和流行音乐专业,根据乐器的得分。
录取时,通过高考并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分数由高到低录取。
4.舞蹈表演(国标舞)是根据专业成绩选择的专业。
录取时,通过高考并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分数由高到低录取。
5.按文化成绩录取的专业:艺术管理。
录取时,通过高考并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分由高到低录取。
6.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播音主持、舞台表演、民歌演唱、音乐表演、音乐演唱、音乐学理论、录音艺术、作曲、舞蹈教学、编导、国标舞蹈,但1、2、3、4、5以上专业除外。
录取时,学校考试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7.填写第一选择的第一专业。报考的第一个专业是广播与主持艺术(中英学校交流项目)、音乐与舞蹈(中外合作办学),只有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才会被录取。
(4) 其他规则
1.组织跨省艺术类专业考试,不招收非志愿学生。
2.当文化成就(或专业成就、综合成就)相同时,处理如下:
(1) 招生时,将根据学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当他们的文化成就相同时,将根据他们的专业成就进行排名。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文化成绩之和进行排名;
(2) 招生时,应根据学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当他们的专业分数相同时,就应该根据他们的文化分数进行排名。文化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之和排序。
(3) 录取时,按学生文化专业成绩综合分5:5(或6:4)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总分录取。
3.综合得分计算方法:
综合得分的计算方法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分数换算,将文化成果按比例换算成专业满分,即文化成果×( 例如专业满分为300分,即文化等值分=文化分×( 300分/文化满分);第二步是权重分配后相加,文化等值分和专业分各占一定比例。例如,文化分数与专业分数之比为6:4,即综合分数=文化等值分数× 60%+专业成就× 40%。
2、 非艺术专业
我校风景园林、广播电视、广告、文化产业管理四个非艺术类专业招收普通本科文理类考生。录取时,当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普通文理二级时,文理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文化成绩相同时,将按照文化成绩中三门学科的总和排序: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二条录取时,应当根据考生的成绩和专业意愿进行选拔。对不能满足专业意愿的考生,进行专业调整的,调至同一考试类别的其他专业(方向)。不符合专业调整录取条件的,予以撤销。
第23条华侨、香港、澳门、台湾的候选人,应根据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予以录取。
第八章入学条件
第二十四条考生身体健康应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要求。另外,根据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培养需求,部分专业(方向)的身体状况为:艺术设计类专业要求无色盲等妨碍学习的疾病;音乐(包括唱歌、表演、作曲和录音)、舞蹈和表演专业要求听力正常,无妨碍学习和表演的身体残疾;音乐表演(歌唱)和流行音乐(招收流行歌曲候选人)专业(方向)要求男生身高为≥ 身高170cm,女学生≥ 158CM,歌唱专业学生发声器官正常;舞蹈表演(国标舞)男女生比例为1:1。
录取时,根据考生成绩、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和专业要求,录取。考生身体状况不符合专业(方向)要求,但需进行专业调整的,将根据考生成绩和意愿调至同一考试类别的其他专业(方向)。不符合专业调整录取条件的,予以撤销。考生应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成绩慎重选择专业。
由于不同省份报考不同学科的教师对身高等条件的要求不同,今后有意报考教师资格的考生在报考前应认真了解,慎重选择专业。
第二十五条表演类本科专业乐器种类如下:
1、 音乐表演(表演)管弦乐队: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贝司(贝司)、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萨克斯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中音、西洋打击乐(不包括爵士鼓和其他流行打击乐)。
2、 音乐表演(演奏)键盘类:钢琴、手风琴。
3、 音乐表演(表演)民间音乐:竹笛、唢呐、笙、扬琴、琵琶、古筝、柳琴、仲阮、三弦、二胡、民族打击乐。
4、 流行音乐:电吉他,古典吉他,电贝司,双键盘,流行键盘,爵士鼓,萨克斯管。
5、 音乐舞蹈(中外合作办学)(表演):招聘表演候选人,包括音乐表演(管弦乐队、键盘)、流行音乐(表演方向)。
6、 音乐学(音乐教育):钢琴,电子琴,双键电子琴,手风琴,古筝。
7、 艺术管理(表演类考生录取):以上各类乐器均可报名。
第九章入学和学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2021年,我校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按广西物价局正式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执行,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通则》。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我们的外语教学只提供英语。
第二十八条本科中英文校际交流专业(包括绘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艺术)新生入学后第一阶段在我校学习本科前两年课程。在此期间,学费收费标准参照第26条,第二阶段,我将继续在格林德威尔大学本科学习两年。在此期间,学费将按外校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习期间,修完两所大学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可获得我校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我校和格林多大学学士学位。如果您在中国学习满两年,因其他原因不能出国,可以申请转入我校相应的本科专业,继续完成接下来两年的学习。未来两年的学费将按照转专业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九条中外合作办学(含音乐舞蹈专业)新生入学后第一阶段在我校学习本科前三年课程,期间学费标准参照第二十六条规定,他们将继续在西俄勒冈大学学习本科第四年的课程,在此期间,学费将按照实际外国学校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习期间,修完两所大学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可获得我校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同时授予我校和西俄勒冈大学学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学生可以向西俄勒冈大学申请硕士学位。符合要求者将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如已修完国内三年制课程,因其他原因不能出国的,可申请转入我校相应本科专业,继续修完四年制课程。第四年的学费将按照转专业的标准收取。
第三十条我校录取的本科生,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比例选拔。成绩优秀的,经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可推荐免试进入研究生阶段。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重新审核入学情况。对复试不合格的,将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学生,一经发现,将立即注销学籍。情节恶劣的,报告有关部门调查。
第三十二条2021年各专业新生的教学区域安排,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在填写自己的心愿前,请先进行询问。
第十章奖励、资助和贷款政策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后享受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为鼓励优秀学生,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自治区和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特困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学费延期等多种形式的有机结合,病情缓解等等。考生可登陆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招收学生。招生信息统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和招生信息微信公众号。任何以广西艺术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们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请考生和家长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和学生所在省(区、市)有关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国家和学生所在省(区、市)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联系方式: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邮编:530022,招生办公室电话:0771-53331265370825317393(传真),监督举报电话:0771-533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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