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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小编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嘉应学院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办法》已经公示,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篇?为保证学校暑期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是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结合嘉应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关规定。
第 2 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坚持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 3 条?学校名称:嘉应学院
第 4 条?学校国标代码:10582
第 5 条?学校地址: n校本部(江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松路100号
邮编:514015;
学校本部(江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19号
邮编:514071;
梅州师范学院: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大新西路241号
邮编:514721;
医学院:广东省梅州市江区黄塘路146号
邮政编码:514031。
第 6 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 7 条?办学性质:公立高校
第 8 条?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 10 条?毕业(结业)证书:取得我校学籍并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结业)要求的,发给嘉应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对中途退学者,根据具体情况,发给休学证明或发给现实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 11 条?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条例、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第 12 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 13 条?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设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和社会的来信、申诉、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 14 条?在广东省,学校的录取批次包括本科预科批次、本科预科批次、专科预科批次、专科预科批次。广东省外招生批次,参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 15 条?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所在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规模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量的1%,主要用于调整各省(区、市)在线生源不平衡的情况。 .预留计划将根据学校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使用。
第 16 条?学校土木工程专业与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专业开设“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暑期普通学生参加高考的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招生,由单独学院的专业组招收学生,分班编班。根据协同育人计划,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前两年在本科院校培养,1999年在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进修,学校主要负责学籍、毕业证、学位管理,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实验班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非实验班的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的实验班学习。
第十七条?学校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与广东农工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加工技术专业共建“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暑期广东省普通高考 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招生,由独立学院专业组招生,分班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计划,前两年在本科院校培养,后两年在广东农工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学校主要负责学籍、毕业证书和学位管理,广东农工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实验班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非实验班的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的实验班。 .
第十八条?通过《广东省农村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实施方案》录取本校定向培养考生免除学费、住宿费,个别学院专业组录取学生。原则上入学后不得转学或转专业。须与目标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医学生免费培养就业协议》。毕业后被派往指定的目标县(市、区)目标服务单位连续工作满6年。对象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对象服务单位落实人选就业岗位,空闲时优先录用。
第十九条?经广东省公费公费培训粤东、粤西、粤北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单独编入本科专业组。报名后原则上不能转学或转专业,报名前必须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广东省公募基金定向培训中小学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协会方案”。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源头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进行面谈、考察、录用,送往目标县(市、区)目标服务单位任教,不低于超过 6 年。
第五章招生规则
第 20 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符合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测评德、智、体、艺、劳,择优录取。
第 21 条?在各省(区、市)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广东省分为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文体类(包括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分类录取,广东省外科目录取以生源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为准。
第 22 条?报考广东省专科水平的院校和专业,高考总分中所含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资格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水平选拔科目必须通过。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 23 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省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规则和生源地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转学比例。 .
第 24 条?在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的情况下,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并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根据考生成绩、职业意愿和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 25 条?根据各省(区、市)备案规则,专业录取要求:
1.普通(历史、物理、文科、理科)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档案总分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首先,将安排高分考生进行第一专业选择,当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考虑学习过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根据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技术成绩,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一)广东省美术、体育、音乐、舞蹈、体育类专业,优先录取总分最高者。对于文科类专业,应优先考虑总分最高的考生。如果专业已满,则一一核对学生后续的专业偏好。
(二)招收广东省外其他省份艺术、体育类专业,音乐、舞蹈、体育类专业优先录取技术科目成绩高的考生。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技术类考生分数高的第一专业。如果专业已满,学生后续专业将一一排查。统一考试技术科目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学校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订单培养和粤东、粤西、粤北中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试点,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录取依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
第 26 条?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如有重大调整,按各学科录取原则转入同一学院,且计划在同一专业组有空缺大学并符合相关专业。对于按要求录取的专业,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专业空缺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将被退学。
第 27 条?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言不是英语的候选人必须谨慎申请。
第 28 条?相关加分或录取优惠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 29 条?广东、福建、湖北、湖南、重庆、海南等高考改革新省份学校选拔要求按公布的选拔要求执行。
第六章招生体检标准
第 30 条?学校招生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办公厅通知》执行。教育部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体检乙肝项目试验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生活自理能力、符合报考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正常被录取。
招生专业对考生体质的具体要求,请参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 31 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和《办公厅》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根据《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招生体检乙肝项目试验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生报到健康状况复查,复查后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合所录取专业的,按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转专业或取消学生身份。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 32 条?被学校录取参加暑期高考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报名手续。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进行政治、文化、卫生等方面的复试。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取消其参赛资格。
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 34 条?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2016]367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1、学费:示范软件学院文科4590元,理工科外语体育5190元,文科10000元(非理论),农科4152元,医学5800元,软件8000元工程; (非理论专业)10000元/学年,其他专业6410元/学年;
2、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每名学生每学年收取650元至1600元不等的费用。四年制应用本科人才培养工程为试点专业。广东农工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和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住宿费按学院标准执行。
第 9 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 35 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励和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学校现有国家、省、学校、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的各类奖助学金十余项。学校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补、贷、勤、减、补、绿”相结合的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家庭经济贫困。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督导和申诉
第 36 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总部招生办公室:0753-2186877 ?传真:0753-2186713
梅州师范分院:0753-2523398 ?传真:0753-2523398
医学院:0753-2202616传真:0753-2202616
邮箱:?zsb@jyu.edu.cn
学校网站:
录取网站:
第 37 条?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申诉。
接触?人物:曾先生
监督电话:0753-?2186671
邮箱:jcc@jyu.edu.cn
第11章?随附的?规则
第 38 条?本章程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用书和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 39 条?本章程经嘉应学院授权,由嘉应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区、市)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区、市)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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