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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小编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华南农业大学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规定》已公布,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华南农业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吴山路483号;邮政编码:51064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华南农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通过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考生,详见《华南农业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指南》。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文科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普通类(文科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
(注:我校根据各省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招生原则。)
第二十三条?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艺术类综合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艺术类综合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艺术类综合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术科统考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术科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注:我校艺术类专业中,服装服装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等5个专业采用艺术类考试成绩;音乐表演专业采用音乐考试成绩,只招收声乐、钢琴专业考生;广播电视导演专业使用广播电视导演考试成绩。艺术综合分的计算方法如下:(1)如果省(区、市)采用艺术综合分档,则我校的艺术综合分分为本省的艺术综合分档;② 如果省(区、市)档案采用文化分、技术分进行档案整理,那么我校录取采用艺术综合分=技术分+文化分。在没有排名或排名分数线的省(区、市),技术科目统一考试成绩高的考生,艺术综合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
艺术表演专业,使用省统考、省联考成绩的省份,考生技术考试或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按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照所在省备案原则进行登记。学校根据技术考试或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技术科目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对于使用考试成绩的省份,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的绩效考核并取得证书。此外,广东省考生须持广东省艺术学校招生证书报考。利用入学考试成绩招收表演类专业的省份按照省级备案规则备案后,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技术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技术科目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二十四条?我校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食品质量与安全(中外合作办学)、园艺(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国际班)、工商管理类(国际班)、金融学(国际班)、环境科学(国际班)等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按照广东省招生办相关规定,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班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学后只允许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互转,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国际班专业可在国际班专业中互转或转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能转入非中外合作或非国际班专业。
我校与澳门科技大学学分互认的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校际联合培养采用“1+2+1”模式,“1”指在澳门科技大学的培养,“2”指在华南农业大学的培养大学)。学分互认的校际联合培养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学其他专业。该专业考生必须在填报高考前在澳门科技大学网站上提交报名信息,否则我校将无法报名。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与澳门科技大学联合培训等项目,合作伙伴均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考生报考时要慎重。
第二十五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我校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重庆市、广东省、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该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对于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请参考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和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报名与复试
第三十一条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审核的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并实施澳门科技大学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和学分互认收费标准,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意见》(粤发改〔2018〕7号)。
学年制收费标准:文、史、财、管(会计(创新实验班ACCA)和金融(创新实验班CFA)专业6061元/生/学年,每年收取12000元/生/学年的考试指导和培训费,收费期为四年);理工科外语专业学费6853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8000元/生/学年;农业专业学费548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爱尔兰都柏林大学联合办学的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食品质量与安全(中外合作办学)、园艺学(中外合作办学)按每生每学年6.5万元预收学费,最终收费标准须经广东省发改委批准;国际班专业(3+2模式和2+2模式)在华学习期间的学费按该专业正常学费收取,另加英语培训费,每生每学年25000元;各专业国际班在国外合作大学学习期间,按国外大学学费标准收费。在澳门科技大学学习期间,食品科学与工程学分互认的校际联合培养专业(1+2+1模式)按学校学费标准收费。在华南农业大学学习期间,按每生每学年6853元收费。
学分制专业收费标准:我校人文与法律学院、动物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海洋学院等相关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即,这些专业的学生需要支付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学分学费标准为120元/生·学分,四年160学分/生。
住宿费标准:泰山区、麒麟区、华山区空调四室宿舍(含独立卫生间),1500元/学生/学年,六室宿舍(含独立卫生间),1200元/学生/学年;小武山区4间房(不含独立卫生间)和黑山区6间房(含独立卫生间)分别按700元/生/学年和950元/生/学年预收,最终收费标准须经广东省发改委批准。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20-85283652
传? 真:020-85283652
邮箱:zsb@scau.edu.cn
学校网站:
招生网站:
第三十六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020-85280034
传? 真:020-85281301
邮箱:jjjc@scau.edu.cn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华南农业大学授权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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