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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小编从西藏教育考试院获悉,《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入学考试招生办法》已经印发。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做好我区2021届中职毕业生参加相应高职考试(以下简称“相应高职考试”)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考试招生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录取原则
(一)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实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实行单一考试、单一招生、单独录取。
(三)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地发〔2017〕17号)精神。 9)、毕业后,高校招生遵循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双向选择、自主就业、政府引导、个体就业市场化的原则。
2.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区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西藏地区中等职业班毕业生。
三。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要求。
(二)报名原则
1 参加相应高职考试的考生只能报考相应的专业类别(见附件2),不得跨专业混报,历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2 扶贫专项、分段协议招生项目毕业生必须报名参加相应的高职招生考试,否则不予录取。
三。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不再录取相应的高职院校,录取内地地区藏族中等职业班的考生不再录取地区高考和相应的高职院校。
4 扶贫专项计划限招生计划和分段招生协议。两年制扶贫、“3+2”、“1+2”办学、分段招生协议毕业生统一报到,其他考生不得报到。
(三)报名方式
1 所有考生应在线申请、在线资格考试和在线信息确认。
2 考生所在学校统一办理报到手续。报名信息由学校或考生自行在线填写。学校负责收集、整理、上传考生报名资料,并组织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名信息。
三。网上报名信息时间为2021年4月27日至5月5日,网上资格审查和信息确认时间为5月6日至5月10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登录西藏自治区高考考试信息管理系统(:8082)在规定时限内在线填写并确认信息。
4 考生在确认报名信息时,应认真逐项核对报名信息。信息确认无误后,不再受理信息修改申请。考生需缴纳报名费、考试费和考试用具费。根据国发[2014]890号文规定,报名费为每名学生30元,考试费为每名学生16元,考试用具费为每名学生15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愿放弃。
5 5月15日前,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和内地藏族中等职业班打印考生报名信息表,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存入考生档案。
6 2021年,将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等地设立相应的高职考区。
(四)资格审查
1 报考我区相应高职院校入学考试的考生,须接受报考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内容主要是考生的学籍、档案等报名材料。
2实行分工管理,专人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制度。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考生就读学校和西藏自治区藏文班(校)管理中心负责对考生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地区中等职业学校考生资格和材料的审核,由所在地(市)招生办公室和考生所在学校负责。
三。考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并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确保网上报名信息和提供的报名材料清晰、可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虚假材料取得注册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注册资格。凡弄虚作假、协助考生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纪依规依政策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各地(市)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压减招生办和学校工作责任,严格规范考生注册资格审查工作。
3.思想政治素质测评、体检及档案管理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的实际表现。学校要对他们的政治态度和道德品质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核内容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在考生的评语中。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和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等证明材料的,视为思想政治道德考试不合格:
(一)反对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或者加入邪教,情节严重的;
(二)违反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刑法或者处罚期限内的;
(三)有危害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行。
(二)体格检查
体检按照《关于做好西藏自治区2021年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进行。
(3)档案管理
1 考生档案是高校招收新生的主要依据。它们分为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
2 考生电子档案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思想政治评价或意见)、体检信息、志愿信息、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成绩信息、考生诚信记录(主要指入学考试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简要事实和结果)。考生电子档案应与考生报名表、体检表、学(专业)报考表(卡)、考试成绩等纸质媒体资料挂钩。相应的部分保持不变。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纸质档案的具体管理办法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档案内容参照《西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考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藏招考委〔2020〕第 22 号)。纸质档案内容应与电子档案相应部分保持一致,如报名表、体检表、学校(专业)申请表、各科考试成绩等。
4 因档案丢失或不符合要求而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5 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所在地(市)招生办领取纸质档案。新生报到时携带录取通知书和纸质档案,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4.检验
(一)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为职业语文、职业数学、职业政治学、职业专业,总分750分。考生只能报考相应的专业类别(详见附件2)。
(二)考试时间
相应的高职考试将于6月12日至13日举行,专科考试时间定于6月12日9:00-11:30; 15:00-17:00,学习高职数学专业。 6月13日,9:00-11:30,职业综合教育; 6月13日,15:00-17:00。
(三)检查地点
区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由当地(市)招生办公室安排参加标准化考试中心考试;考试中心统一安排户籍(市)登记处考试。
(四)考试要求
除藏医学综合考试外,其他考试均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
(5) 命题
相应的高职招生考试命题由我区自主制定。试题在开卷使用前实行国家秘密管理,考试结束前答案实行国家秘密管理。案例和评分参考。
5. 标记纸
相应的高职招生考试的评价、评分、总结和成绩复核,由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所有受试者均通过计算机在线评估。学校要加强对考生考前答题的指导和培训,确保考生在相应的职业考试中答题。
6.自愿填写
(一)2021年全区统一招收相应的高职考试。所有考生按相应专业类别报考。测试结果发布后,他们将填写自己的意愿。志愿填报时间和具体方式将在《西藏自治区2021年高校招生计划》中另行通知,发布后可了解具体招生院校、专业、学制、招生人数、学费、在相应的高职招生计划中。
(二)所有考生凭报名号、密码和短信验证码在线登录志愿填报系统填写志愿,并妥善保管个人信息,防止他人篡改。考生对本人意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7.门票
(一)相应高职院校招生工作安排在普通高考之后,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招生。招生期间,招生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招生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
(二)录取原则为“分数第一,跟随志愿”。考生只能根据申请的专业类型申请相应的院校和专业。不能要求混合报告或重复报告。根据招生计划,学生填写志愿,考生从高到低录取,名额满为止。高校生源紧缺可以通过自愿招生来解决。高校生源紧缺可以通过调整专业对口、分数优先的考生录取方式来解决。
(三)招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原则开展。高校应当按照公布的招生办法招生,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办法中公布的招生规则和承诺。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对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行为。
(四)确保考生电子档案正常交接录取工作顺利开展,各高校要按照我区程序按时完成档案交接、阅卷、审核、预录、撤档等工作。对逾期未完成相关工作、故意拒绝联系或拖延时间的高校,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招生,并上报有关情况报教育部备案。
(五)高考录取考生不再被相应职业院校录取。已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得报考其他院校。录取后不再补课。
(六)对口高职院校招生工作由招生院校、自治区招生办、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司、教育厅学生管理办公室共同完成自治区厅。
八、信息公开
(一)根据有关要求,自治区各级教育厅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部门、自治区教育厅学生管理办公室分别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咨询申诉渠道、重大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考生成绩查询方式及录取结果、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人数、录取人数、填写志愿及录取时间表;未完成的专业招生计划等
(二)各级部门发布的信息应保存至年底。所在地(市)招生办公室和考生所在学校公布的考生信息,应当至少在报考前10个工作日予以公示,并保存至当年7月底。
(三)各级部门在公布有关情况的同时,应当将举报信箱、联系电话、受理单位、邮寄地址等向社会公布,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查处。 .
九、违规处理
(一)考生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1 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处理。
2 候选人及其他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说明在处理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中。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除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外,考生不得携带其他物品进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设备、各种计时工具(如手表、电子表等)、录音放音设备、校准液、校准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考场,否则将被视为违法。 2B 考场发放铅笔、签字笔、圆规、三角尺、橡皮等考试用品。
4 自治区招生办将考生在相应高职考试中的违规行为客观记录在“考生电子档案”中,作为考生诚信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如何处理检测人员违法行为
对于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高校、中等职业学校高考违规如何处理
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考试招生过程中违反本规定,严重违反招生诚信,扰乱招生秩序的,由教育部或者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教育行政处罚实施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2号,《高等学校招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等相关规定和规定,按照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办学资格、吊销办学证等行为,将依法追究学校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通过媒体或有关部门向社会通报处理结果予以公告。
十、附则
(一)考生可登录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西藏青年”,及时查询各类招聘信息及相关安排。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为:.
(二)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由西藏自治区教育部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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