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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小编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大连交通大学2021年招生办法》已经公示。
(2) 学校所在地及地址
1、大连交通大学沙河口校区: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794号。
2、大连交通大学旅顺口校区:大连市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发路216号。
新生都在旅顺口校区;根据学校实际需要,部分大四学生将前往沙河口校区。
(三)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立);
(4)学历: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主要学校情况
校园面积82.1万平方米(约1230.7亩);每个学生9平方米;宿舍平均面积11.9平方米;师生比为17.9;专任教师999人,其中硕士以上学历占89.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7337万元,人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18948.6元。 128.6万册,人均65.3册。
2.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一)学校在分析预测人才需求市场的基础上,积极响应国家各项政策号召,确定不同专业的招生计划。学校严格执行辽宁省教育厅批准的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预留招生计划比例不超过总规模的1%,主要用于招收同分同岗考生(按规定使用同分同岗)地方教育和招生考试部门)和学生质量控制;在招生过程中,针对生源质量较好的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预约招生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审议、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备案前转入相应批次。
(三)语言受限专业
1.英文+软件软件工程,日语+软件工程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
2.会计(中澳合作办学)、机械工程(中美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美合作办学)、机械工程+软件工程、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软件工程学、测控技术与仪器+软件工程、交通工程+软件工程、岩土工程+软件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软件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人工智能等专业,非英语专业考生请慎重申请。
(四)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五)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地区设置的招生计划,考试科目要求和综合素质档案使用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我校公告为准。学校的招生网站。
三、主要设置说明
注:最终招生计划和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4.毕业证、学位证说明
本科生完成学业并通过考试,将获得大连交通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大连交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大连交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费用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核准或学校最新规定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见本规定“三、专业设置说明”。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二)学生退学或提前完成学业的,学校执行辽宁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2006〕76号文。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有关规定按月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三)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介绍
一、奖励与资助
A.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每人8000元;
国家奖、奖学金每人5000元;
国家补贴分为两个层次。国家一级补助标准为每人4400元;国家二级补助标准为每人2750元,次年秋、春季发放。
以上奖项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条件和评选办法按照《大连交通大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发放办法》执行。
B.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根据《大连交通大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实施办法》,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
C. 学校助学金
根据《大连交通大学学校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学校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作为国家助学金的补充,主要用于资助本学年未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贫困学生。每个学生每学年1000元。
D.社会组织或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
大连交通大学设立了20余项由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获得上述奖学金的比例超过30%。
2.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指定银行向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发放学费、生活费财政贴息贷款;学生可以在原籍地申请。
3、我校帮扶贫困学生的措施:我校积极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确保资助方式多元化,帮助贫困学生就学。建立“奖、贷、助、补、扣”五维资助体系,有效缓解贫困生学习生活压力,解除后顾之忧,鼓励他们“励志助人,心怀感恩,砥砺前行”。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行同批录取(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的分批录取为准)。
(一)中外合作办学
经教育部、省教育厅批准,学校与俄罗斯远东国立交通大学、大连交通大学交通学院共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它由机械工程,机械工程,机械工程,机械工程和机械工程组成。 3 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土木工程。
完成学业并通过大连交通大学毕业标准的学生,将获得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同时,对符合对外合作办学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颁发俄罗斯远东国立交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习期间,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到国外合作学校学习,留学期间学费按国外合作学校标准执行。
(二)中外合作办学
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学校与国外多所高校合作举办本科教育项目,具体如下:
1、与澳大利亚Le Trobe大学合作举办会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学生完成学业并通过大连交通大学毕业和学位授予标准,将获得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与瓦尔帕莱索大学合作开展机械工程和土木工程本科教育项目。
学生完成学业并通过大连交通大学毕业和学位授予标准,将获得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方式说明
(一)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1年招生工作。
(2) 变速比
原则上自愿依序备案的批次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申报的批次,原则上转让比例控制在100%以内。
(三)健康要求
考生入学和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执行,袁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体检项目保障其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教育部和前卫生部。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审核。复试后不能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四)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我校在建档招生时,录取了《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增减分数规定》。高考加分项和分数线不适用未安排跨省、跨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五)执行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分批设置和备案原则。
实施平行志愿的地区和批次:各地区实施平行志愿的批次,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和批次:第一志愿在线报考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报考人档案将不被调取;当首批线上志愿考生人数较少时,同批次学校应控制上述分数线,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候选人的意愿。
(六)普通录取按成绩录取(特殊说明除外),实行成绩优先原则。也就是说,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考虑高分学生的职业志向,职业志向之间不存在档次差异。
结果表明:1、在未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如果分数相同,理科科目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得分高者优先;文科专业为“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者优先;按以上规则排序后,若仍相同,可参考专业招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具体使用按照大连交通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二)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同分同位处理办法优先录用拿;按以上规则排序后,若仍相同,可参考专业招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具体使用按照大连交通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3.部分地区普通招生特别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选择录取。
(7)“软件工程”专业与“五年制”专业在同一申请单位的,可相互调整;如果“软件工程”专业和“五年制”专业不在同一个报考单位,“软件工程”专业只招收有自己职业志向的考生,而“五年制”专业只招收符合自己职业志向的考生。有自己的专业志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具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向的考生。
(八)我校艺术类招生执行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分批设置和备案原则,采用考生所在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高考文化课和艺术类专业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通过思想政治考试和体检。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等级差异。外语成绩在60分以上(150分制)。
1.辽宁省艺术类招生办法:艺术类本科第一阶段平行志愿录取,我校备案录取综合成绩等于高考文化课(含高考加分)/2 + 专业课程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考生应分专业。
2、内蒙古艺术班招生办法:文化课成绩乘以40%,专业课成绩乘以60%,采取“专业自愿”录取规则。
3.外省艺术类课程招生办法:文化类课程分数乘以40%,专业课分数乘以60%,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4.综合成绩相同的艺术类专业,专业成绩高者先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优先录取。
在将来高考综合改革地区,理科科目按“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排列,分数较高的科目优先;越高越好。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同等分数处理办法优先录取。
5.如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调整艺术类招生办法,学校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调整后的艺术类招生办法执行。
(九)2021年将“辽宁省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本科志愿批次的一部分填报,申报单位由单批次改为单独设置。
(十)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程序、时间安排和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大连交通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乒乓球)招生规则有关规定执行及相关通知。
(十一)新生入学后,我校将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审核通过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复试资格。
(十二)招生过程中辽宁省高职学生总分相同的,以辽宁省相关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794号
办公部门:大连交通大学招生办、招生就业处
邮编:116028
电话:(0411)84106239
办公室:(0411)84109197
招生网站:
本规定由大连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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