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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小编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广东医科大学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办法》已经公示。 ?为保证学校暑期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结合广东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 2 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工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 3 条?学校名称:广东医科大学
第 4 条?学校国标代码:10571
第 5 条?学校地址: n 湛江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文明东路2号;邮编:524023
东莞校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新城大道1号;邮编:523808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 7 条?办学性质:公立高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n第十条 毕业(结业)证书:取得我校学籍并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结业)要求的,发给广东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对辍学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发给不合格证明或现实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 11 条?广东省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学校招生条例、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招生规模的确定和专业招生计划的调整,招生工作具体实施的组织管理,招生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
第 12 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试题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 13 条?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设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和社会的来信、申诉、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 14 条?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 15 条?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所在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规模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量的1%,为生源质量把控,需要增加计划,解决考生专业依从性问题调整。
第 16 条?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与医疗器械应用技术专业开设“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暑期普通学院招生入学考试,与学校其他专业一样。分批招生、分院分专业组招生、分班招生。按照“2+2”模式,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前两年在本科院校培养,后两年在相应的高职院校按照协同育人计划培养。学校负责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协助完成相关工作。实验班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班级重大的;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
第十七条?通过《广东省农村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实施方案》录取本校定向培养考生免除学费、住宿费,个别学院专业组录取学生。原则上入学后不得转学或转专业。须与目标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医学生免费培养就业协议》。毕业后被派往指定的目标县(市、区)目标服务单位连续工作满6年。对象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对象服务单位落实人选就业岗位,空闲时优先录用。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符合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测评德、智、体、艺、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总类别(文科或历史科、理科或物理科)招生,分别指定招生控制分数线进行网上分类。
第 20 条?报考广东省专科层次院校和专业时,高考总成绩中所含3门普通高中学历水平选修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水平资格考试科目必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 21 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省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转档比例。
第 22 条?在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的情况下,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并符合学校备案要求,根据考生成绩、职业意愿,学校录取原则是择优录取。
第 23 条?一般类别(艺术或历史,理科或物理)专业按各省(区、市)备案规则分类,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优先安排排名靠前的考生的第一大选择。如果专业满了,再一一查看学生后续的专业选择。
农村卫生人才订单培训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一是安排首批高职考生的专业志愿。如果该专业的学生人数已满,则逐一查看学生的后续专业志向。
内蒙古自治区另行列出录取原则,实行“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 24 条?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全部未被录取时,如需专业调整,按考生档案总分从高到低进行调整。被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不服从交接的考生将被退学。
第 25 条?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言不是英语的候选人必须谨慎申请。
第 26 条?相关加分或录取优惠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 27 条?我校在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重庆市、广东省、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选拔我校按学科要求执行以公布的选题要求为准,录取原则按照省(市)公布的规划和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 28 条?学校招生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残疾人联合会有关规定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乙肝项目试验的通知》(教办〔2010〕2号)现执行。残疾考生生活自理能力、符合报考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可正常录取。
第 29 条?鉴于法医学专业毕业生可报考公安系统法医岗位,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及标准》,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身高女生不低于158cm。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不符合上述条件,毕业后拟报考公安系统公务员的考生慎重报考;针对医学专业(临床医学、儿科、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法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视光学、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药物分析、中药药学、预防医学、卫生检验检疫、智能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技术、应用化学等专业及就业特点。色盲或色弱者不可申请。残疾候选人应谨慎申请。
第 30 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使用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办公厅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根据《关于取消高校招生入学体检乙型肝炎项目试验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生健康状况将经复试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与所录取专业不相适应的,按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专业或注销学籍。
第七章 新生报到与复试
第三十一条 被学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费和报到手续。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进行政治、文化、卫生等方面的复试。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取消其参赛资格。
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 33 条?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价[2016]367号)广东省》(粤发改价[2016]366号)公布标准实施。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 34 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一)本科生奖学金:由学校每年评选一次,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校长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学术一等奖、学术二等奖、学术三等奖、特别奖等项目。
(二)新生资助专项资金: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我校普通本科经济困难新生缴纳第一学年的学费,资助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金额计算。
(3)国家奖学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
(4) 建立档案卡的学生免除学费。 2019年秋季起,实施广东省户籍持证子女学费和生活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需根据实际情况缴纳住宿费,免收学费。
(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开辟“绿色通道”,帮助其在原籍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可申请社会奖学金,安排勤工俭学,或给予临时补助。
第十章招生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 35 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769-22896175
传真?传真:0769-22896175
邮箱:gdmuzsb-bg@gdmu.edu.cn
学校网站:
录取网站:
第 36 条?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投诉。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69-22896227
传真?传真:0769-22896227
邮箱:jwb-bg@gdmu.edu.cn
第十一章附则
第 37 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第 38 条?本条例由广东医科大学授权广东医科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区、市)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区、市)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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