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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2022年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以院长为负责人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学院纪律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按学校纪律检查有关规定受理学生及家长的申诉与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市招办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总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按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录取以高考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设置梯次及梯度级差。
2.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出档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无法完成任务的,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调整招生计划到我院其他未录满专业进行录取。
3.各个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只提供英语等语种教学。
4.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在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即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一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校报到者,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我校按学生学费的一定比例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实施了“学费减免缓”、“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俭学”等奖优助学工程;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困学生按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 学生毕业颁发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实行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十七条 本章程和有关招生信息按高校“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在我院官网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及申诉、咨询电话
申诉电话: (0591)38510319(纪律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 83420158(招生办)/83420178
传 真: (0591)83420342(招生办)38510329(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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