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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2022年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提前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提前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有关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我校全日制专科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性质
学校全称: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办学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春晖路8号
主管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招生代码:1332(江苏)14542(国标)
招生层次: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江苏财会职业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简介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是江苏省财政厅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地处一带一路交汇点及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连云港,位于风景秀丽的花果山西麓,是财经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学校秉承“至诚守正”的校训,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实干担当”为行动指引,以“五向五解”为工作思路,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3万余名各级各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被誉为“江苏财经人才摇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负责领导、指导全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学工处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宣传、政策解读、接待咨询、录取等各项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若干招生工作组,负责各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监督机构是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负责全过程监督招生工作,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江苏财会职业学院2022年提前招生计划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招生科类 | 学制 | 外语语种要求 | 学费 | 计划数 |
01 | 大数据与会计 | 普通类 | 3 | 无要求 | 4700元/年 | 60 |
02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普通类 | 3 | 无要求 | 4700元/年 | 40 |
03 | 金融管理与服务 | 普通类 | 3 | 无要求 | 4700元/年 | 30 |
04 | 市场营销 | 普通类 | 3 | 无要求 | 4700元/年 | 20 |
05 | 现代物流管理 | 普通类 | 3 | 无要求 | 4700元/年 | 30 |
06 | 软件技术 | 普通类 | 3 | 无要求 | 5300元/年 | 40 |
07 | 大数据技术 | 普通类 | 3 | 无要求 | 5300元/年 | 30 |
08 | 大数据与审计 | 普通类 | 3 | 无要求 | 4700元/年 | 30 |
09 | 应用韩语 | 普通类 | 3 | 无要求 | 4700元/年 | 20 |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教育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 |
第四章报名考试
第十条招生对象
已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我校提前招生。
第十一条报名条件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第十二条报名方式及审核
考生可于2022年3月9日至11日17点前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邮件标题为“考生姓名+提前招生加分材料”,过时即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该专业已经录满,按考生所填报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其所填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后,应服从院校调剂意见。
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六章其他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省考试院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规定,我校纳入提前招生的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两个专业学费为5300元/年,其他专业为47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苏价费【2002】369号)。
第二十一条奖助学金设置和国家助学贷款情况
(一)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300-4300元(分三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校内每学期根据学校奖学金办法评定奖学金。
(五)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入校后可根据学工处相关资助管理办法进行申请。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三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章程中如有与国家或各省(区、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材料接收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春晖路8号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招生办
邮政编码:222061
招生热线:0518-85899706,85899773,85471566
申诉渠道:江苏财会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518-85899721
联系人:张老师李老师
微信公众号:JSCK1964
学校网址: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学工处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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