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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神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2021年神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扩招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好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的要求,确保完成高职扩招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9号)、《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2021〕149号)及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21年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报名及考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神木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学院名称: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650
第二条校址:陕西省神木市滨河新区学苑路1号
第三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神木职业技术学院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六条 学院简介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榆林市人民政府主办、业务由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由矿业建筑工程系、化工电力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管理工程系及公共课教学部组成。现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热能动力工程技术、煤矿智能开采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学前教育、护理、大数据与会计等23个专业。学院占地面积1028亩,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是一所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完备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审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执行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策,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招生专业
测绘工程技术、矿山机电与智能装备、环境监测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热能动力工程技术、发电运行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自动化仪表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煤化工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护理、药学、康复治疗技术、大数据与会计、跨境电子商务、学前教育、煤矿智能开采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第九条 招生计划
2021年扩招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陕西省高职(专科)扩招专项考试招生计划。
第五章 考试招生办法
第十条招生对象
我院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的对象为:已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高职扩招专项报名、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且尚未被录取的考生。
第十一条考生申请及考试招生办法
(一)考生申请
10月11日8∶30至10月13日24∶00时,凡符合高职扩招报考资格的考生,须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根据2021年神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向我院校提出入学申请。
(二)测试考核
(1)考试安排
我院将于2021年10月15日,对所有扩招考生组织扩招考试。
考试时间:2021年10月15日上午9:00-下午17:00
考试地点: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待定)
拟参加我院扩招考试的考生须于2021年10月14日,登录我院综合评价测试报名系统
(210.74.148.26:8001/Pro_BM/User/Login.aspx ),填报专业志愿(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预约考场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后,考生须按照准考证显示的时间,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准考证按时来我院参加扩招专项招生考试。考生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打印准考证,可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来我院联系招就处现场打印准考证,招就处联系电话:0912-8513000。
(2)考试方式
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学院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使用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测试总分为580分,其中文化素质成绩占280分,职业技能成绩占300分。
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我院根据学校基本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测试总分为300分。
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我院教务处对于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的人员进行审核,视情况可免予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学院将按时间节点在预录取前通过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向省招办报送所有参加本校测试考生的成绩库。
(三)预录取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强调双向选择、择优录取。我院将于10月21日17∶00前将我院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本校网站上公示。
(四)注册确认
被我院预录取的新生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10月22日-26日17:00前到我院进行刷身份证报到注册,未在10月26日17∶00前到我院报到注册的考生,其预录取资格将自动取消。
(五)正式录取备案
10月28日至29日,我院招就处将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一)我院新生录取实行“学院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考生填报志愿和招生计划,分类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二)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三)确定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根据陕西省发改委及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院确定:2021年所有扩招专业学费均为6500元/人•年。
第十四条 奖助政策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政策按照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执行,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学费由国家按照全日制学费标准资助;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和政策执行;我院在企业开设的订单班或冠名班,班内扩招生的资助政策由学院和企业商定,一事一议。”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可上网查询(查询网址.cn)。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提出书面请假申请,招办视情况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神木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12-8513000
招生监督电话:0912-8513022
学院网址:
通讯地址:陕西省神木市滨河新区学苑路1号
邮政编码:71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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