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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温州商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2021年温州商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温州商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9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232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温州商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温州商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13637 浙江招生代码:0126
第五条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本科高校
第六条办学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招生专业、计划、学费标准等如下表: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学费标准 | 备注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80 | 三年 | 35000元/年 | 安排住宿 |
国际金融 | 80 | 三年 | ||
工商企业管理 | 120 | 三年 | ||
大数据与会计 | 40 | 三年 | ||
商务英语 | 40 | 三年 | ||
网络新闻与传播 | 70 | 三年 | ||
电子商务 | 40 | 三年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40 | 三年 | ||
移动应用开发 | 20 | 三年 | ||
视觉传达设计 | 70 | 三年 | 39800元/年 |
第四章 报名
第八条报名条件及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工人、高素质农民等人群和基层在岗群体,以及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报考。非本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也可参加此次扩招报名。2021年在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报考;当前已在各类高校(包括成人高校)学习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第九条报名程序与时间安排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9月29日—10月12日登陆浙江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包括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在岗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身份信息,并在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系统中缺少照片的考生,须如实上传本人符合要求的近期证件照片(具体要求参照报名系统提示)。
第十条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时,一并填报志愿信息。考生可填报2个学校志愿和服从学校调剂志愿,每个学校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章程。
第十一条信息确认
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高中段教育毕业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于10月17日8:30-11:30期间到我校办理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复核确认、资格审查、缴费等手续。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领取准考证并于当日下午参加校考测试。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或材料不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测试。
第五章 测试时间及形式
第十二条测试时间和地点
测试时间:2021年10月17日13:30
测试地点:温州商学院
第十三条测试方式和评分
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有关测试形式、内容、评分规则等,详见《温州商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一志愿填报我校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如成绩相同,一并录取。如我校一志愿录取后,计划仍未完成,二志愿及服从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我校承认其一志愿学校的考试成绩,以总分100分进行折算,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录取信息将于考试后一周内在学校招生网公布。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扩招招生考试录取工作领导机构,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学校监察部门为招生考试的校内监督机构,负责招生考试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7-86689055。
第十八条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测试。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或有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在报名阶段发现的,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相关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学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学校依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教计〔2018〕22号)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学费收取标准详见招生计划表,住宿费按每生每学年3000元。
第二十条奖助学贷等相关规定参照普通高考录取考生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教学形式参照2021级全日制普通专科同类专业安排。
第二十二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
邮 编:325035
招生热线:0577-86698888
学校网址:
邮 箱:zs@wzbc.edu.cn
微信公众号:zswucc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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