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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四川文轩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2022年四川文轩职业学院单招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四川文轩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章程一、总则
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2﹞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高职单招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四川文轩职业学院
(二)招生代码:5656
(三)办学属性及层次:民办高职专科
三、组织保障
(一)学校成立“四川文轩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单招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执行校长、分管招生、教学的副校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招生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发展处、纪检监察处、后勤处、安全保卫处、疫情防控办公室负责人任成员。全面领导学校2022年高职单招的各项工作,主要负责审定高职单招章程,制定考试办法、确定录取方案,及时处理在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招就楼2-1),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报名录取组、命题考务组、考生接待组、纪检监察组、后勤组、安全保卫组、疫情防控组具体负责高职单招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学校纪委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四、报考条件
已报名参加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考并取得14位考生号的考生。
五、报名办法
2022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10日9:00至17日12:00。
2.报名方式:登陆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统一报名。
3.报名网址:
4.志愿填报要求:每位考生登录教育考试院网站后按要求准确填写我校志愿,并在规定时间提交确认,逾期不再补报和修改志愿,学校代码:5656。
(二)学校确认
1.确认时间:2022年3月19日9:00至23日12:00。
2.确认方式:考生登录四川文轩职业学院高职单招管理服务系统按要求填写考生信息和专业志愿。
3.四川文轩职业学院网址:
4.考生须认真填报1-2个专业志愿,检查无误后提交确认。
(三)资格审核和收费
1.审核:3月19日至3月23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无误的考生名单,考生须登录学校“高职单招管理服务系统”查询是否审核通过。
2.收费:单招考试费为130元(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审核合格的考生,须在2022年3月19日9:00至23日12:00在四川文轩职业学院高职单招管理服务系统网站上完成网上缴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二)空中乘务专业报考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匀称,无明显X、O型腿,形象气质佳;无色盲、色弱、斜视;面部、颈部、四肢无纹身、明显疤痕和胎记;身体健康无心脏病、其他传染性和心理疾患;女生身高:163cm-175cm;男生身高:173cm-186cm。
(三)特长类招生类别及项目见下表:
特长类别 | 特长项目 | 招生对象 | 招生专业及学费 |
体育 | 篮球 |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 普通、中职类的所有专业特长类考生均可报考,收费标准按考生报考专业执行。 |
足球 |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 ||
田径 |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 ||
网球 |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 ||
羽毛球 |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 ||
乒乓球 |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 ||
健美操 |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 ||
艺术 | 舞蹈 |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 |
播音主持 |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
1.文化考试笔试时间:2022年4月2日9:00-11:30。
2.综合测试时间:2022年4月2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地点
四川文轩职业学院(成都市大邑县锦屏大道9号)
(三)考核办法
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学校采取“文化考试+综合测试”的综合考核办法。文化考试总分300分,综合测试总分200分,考生总成绩为文化考试成绩(占总成绩30%)+综合测试成绩(占总成绩70%)。
1.文化考试
(1)考试形式:笔试;
(2)考试对象:所有考生;
(3)考试内容及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三科分卷考试,总分300分;
(4)文化考试试卷由省统一命制,试卷分普高类和中职类,由学校组织考试及评卷工作。
2.综合测试
(1)综合素质测试
①测试对象:普通高中考生;
②测试内容及分值:主要测试基础知识、专业意愿趋向、思维辨别能力、法律知识、国内外及社会热点、职业规划等相关内容,总分200分。
(2)专业知识技能测试或综合素质测试
①测试对象:中职类的所有考生;
②测试内容及分值:主要考察测试学生专业意愿趋向,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等,总分200分。
(3)特长生特长项目测试
①测试对象:特长类的所有考生;
②测试内容及分值:主要考核考生特长技能水平,总分200分。
综合测试方案请关注四川文轩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后期发布的相关公告。
所有考生应认真配合学校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八、录取
(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特长类划定录取控制线,未参加文化考试或综合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录取考生。
2.加大录取中职毕业生的力度。
3.学校依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特长类划定最低控制线。
4.所有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
5.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参考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类别计划。
6.具备免试资格并办理免试手续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7.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成绩总分相同,则依据以下原则录取:先依据综合测试成绩的高低;若综合测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
8.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公示五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的拟录取考生,必须由本人持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办理放弃录取资格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名单于2022年4月15日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然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免试条件
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校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2年4月2日前向我校提交《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条件者,具备保送至高校深造的资格,即: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我校相应的高职专业。
九、考试手续的办理及相关材料
(一)考生应于2022年3月30日9:00—4月2日8:30,登录四川文轩职业学院高职单招管理服务系统打印准考证,如有遗失准考证的考生,到校熟悉考场时到学校招就楼2-1说明情况,并办理补打手续。
(二)考生考试时必须出示身份证和准考证。
(三)考生须按时办理所有考试手续,按照相关防疫政策要求做好个人防疫工作后,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2022年高职单招考试。
十、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校高职单招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含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奖助学政策
(一)奖学金评定政策: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二)助学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二、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我校高职单招考试的食宿及考试文具由我校承担。
(二)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参加学校高职单招考试被录取的新生与普通高考、对口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高职单招考试录取学生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三)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四)学校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五)对在高职单招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也未举办任何形式培训班。
(七)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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