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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发布,以下是西安中考志愿填报及录取政策:
填报志愿(一)
全市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防伪成绩单。所有考生在统考科目成绩公布后按规定统一填报志愿。
城六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是7月15日至7月17日。城六区录取过程中,统一填报的志愿按程序录取结束后,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补报志愿,选报范围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第一次征集的志愿按程序录取结束后,再次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补报志愿,选报范围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
五区二县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是7月18日至7月20日。
(二)
城六区考生普通高中统一填报的志愿分两个批次:
第一批次为3所省级示范高中或市级特色示范高中志愿;第二批次为4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志愿。每个考生第一批次须至少填报2所省级示范高中或市级特色示范高中,第二批次须至少填报2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方能提交志愿。
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志愿不含市级特色示范高中。
考生同一批次选报的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
(三)
城六区考生选报普通高中志愿的相关规定:
1、选报定向生志愿的考生资格:凡在生源学校建立正式学籍3年以上,且连续在该校初一、初二、初三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方具备定向生源资格。因父母军转安置、正常工作调动、西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A、B类人才)的随迁子女填报定向生志愿,不受学籍和就读时间年限限制,但须提供相关证明。
定向志愿每生限报1所学校。
2、通过体育艺术特长生市级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在与招生学校达成招生意向的前提下,应填报与达成意向学校一致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学校。
3、考生还可选报经省教育厅审批的国际课程班和语言班志愿。国际课程班收费执行批复的收费标准。
4、本市辖区内各大学教职工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在同批次学校中应先选报本大学附中。
大学附中须将经大学纪检和人事部门审查确认的,参加本年度中考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名单(含姓名、准考证号、父母情况)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示。
(四)
五区二县根据市教育局中招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确定本区县考生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规定,原则上采用平行志愿。各区县志愿填报规定随本区县招生录取方案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定。
考生填报志愿前区县要公布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在本区县有招生生源计划的城六区学校的生源计划也同时公布,本区县考生均可报考。
(五)
选报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在全市范围内不受地域限制,可任意选报学校。
(六)
初中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志愿,不得限制学生报考。如有限制学生报考情况发生,学生可直接到区县招生办(或区县考试管理中心)投诉。凡违规阻挠学生填报志愿,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考生建档(一)
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全部建立电子考籍档案,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使用电子考籍档案录取。
考生考籍档案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区县招生办(或区县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建。
(二)
考生学籍档案(纸质,包括初中阶段学籍管理相关表册和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类考生申请表等),由初中学校汇集装袋保管。
(三)
考生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在规定时间内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或身份证、户口本)到毕业学校办理学籍档案转移手续,考生报到时学籍档案交录取学校。未录取的考生学籍档案在毕业学校留存。
招生录取(一)
全市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城六区与五区二县同步录取。
按照省教育厅专题会议纪要要求,西咸新区基础教育由西安、咸阳两市代管的过渡期延续至2024年,西咸新区(原西安市区划)所辖高中学校招生录取随原所属未央区、长安区、鄠邑区进行,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参与组织。
1、城六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各区县配合。
国际港务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等开发区所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开发区和原所属行政区共同组织实施,开发区承担主体责任,原所属行政区承担相关责任;开发区所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仍然随原所属行政区进行,开发区教育局参与组织;招生录取安全维稳工作由各开发区负责,原所属行政区配合。
高新区第二初级中学、高新区第十一初级中学2所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由高新区负责,整体纳入城六区管理。
2、五区二县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在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由各区县组织录取,并与城六区同时进行。五区二县的录取方案于7月14日前上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批。各区县录取结果按时上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批。
3、所有学校招生录取等工作必须通过西安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招生管理平台。
今年首次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西安市第五十八中学、西安市汉都新苑中学,西安国际港务区高新一中陆港中学,西安湖滨中学,西咸新区铁一中金湾中学等普通高中学校,其招生工作由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局负责,纳入西安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招生管理平台。
五区二县在城六区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阎良区西飞第一中学、西安市渭北中学、长安区第一中学、长安区第二中学、长安区第四中学、长安第一民办中学、西安南开高级中学、西安湖滨中学、鄠邑区第四中学、陕西实验高级中学、高新区第五高级中学、西安蓝田工业园高级中学等普通高中学校,其招生工作纳入城六区考试招生管理。
(二)
录取工作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本人志愿。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实践等5个维度;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学科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上机操作考试。
1、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考生,方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2、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任意2项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且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学科操作考核等级至少有2科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具备省级标准化高中(包括省级示范高中)和重点职业高中录取资格。
(三)
城六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省级示范高中(含市级特色示范高中),第二批次为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录取分为预投档、正式投档、预录取和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四个阶段。预投档阶段各区教育局指导学校认真核对该批次各类招生计划,同批次所有预录取操作完成后,学校一次性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各学校要按照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及时核对预投档、正式投档、预录取结果,未按时反馈相关结果时,投档结果与下达招生计划、录取类别等一致时,招生系统自动确认,并对相关区县和学校予以通报批评。
1、第一批次:省级示范高中(含市级特色示范高中)录取
✔(1)特长生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学校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的60%。
✔(2)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的国际课程班和语言班,“春笋计划”创新实验班,国防人才预备班等录取。
国际课程班录取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此类课程班录取的学生都应在该课程班就读,不得随意转到其他普通班就读。
✔(3)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的事业办学单位教职工子女录取。各大学附中录取本单位教职工子女考生,录取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
✔(4)统招生和定向生同步录取。
统招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以上。考生统招志愿选报的学校为平行志愿,所有学校录取同时进行。
定向生录取:在具备定向生资格且填报了定向志愿的应届考生中,以考试成绩和定向志愿为依据,按所在初中学校生源排队择优录取。定向生录取成绩不低于城六区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
✔(5)西安市第一中学、西安市第八十三中学宏志对等班录取。
特长生、国际课程班和语言班等、大学教职工子女、统招生和定向生、宏志对等班等五类依次进行预录取,此阶段招生学校初审各类预录取结果。各类预录取工作全部完成后,各学校一次性办理正式录取审批手续。
2、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录取
录取顺序依次为特长生、统招生和定向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以上。
录取原则、程序和操作办法与省级示范高中(含市级特色示范高中)相同。
(四)
同分数段考生数大于计划数时,筛选的依据和程序。
筛选依据:四个条件两项指标及学科学业考试成绩。
1、四个条件依次为:
✔(1)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
✔(2)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军人子女(以下简称其他军人子女)。
✔(3)西安市引进高层次B、C类人才的子女。
✔(4)少数民族考生。
2、两项指标依次为:
✔(1)综合素质5个维度评价结果;
✔(2)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试结果。
3、筛选程序及操作办法:
首先依次比对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其他军人子女、西安市引进高层次B、C类人才的子女、少数民族四个条件。若考生具备某一条件,则依次优先录取;若前一条件比对结束还存在考生数大于计划数,则比对下一条件。
若考生四个条件比对结束后,仍存在同分数段考生数大于计划数时,则依次比对两项指标。首先比对综合素质5个维度评价结果同等级个数,若不相等则录取高等级个数多的考生;若相等则比对理化生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考试结果,若理化生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考试的4个等级中同等级个数不等,则录取高等级个数多的考生。两项指标比对中,若某项指标比对后考生数等于计划数,结束筛选,否则继续比对下一指标。
若通过以上四个条件两项指标比对后,仍存在考生数大于计划数,则依次按照学科分数进行比对录取。
(五)
五区二县自行组织录取会,录取参照城六区的录取办法、程序和要求实施。
在五区二县有生源计划的城六区学校,由生源所在区县统一安排,与当地学校录取同步进行。招生录取结果由招生学校所在区县教育局征得生源所在区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招生学校所在区县,报市教育局审批录取。
(六)
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录取工作。
职业高中录取新生与普通高中同步。重点职业高中与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同步进行录取。非重点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术学校与普通高中第二批次同步进行录取。
报考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也可凭准考证和统考成绩通知单或毕业证到所报学校报名。招生学校凭考生报名清册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七)
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录取工作。
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的录取工作,按照省上有关规定,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在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的录取场所内进行。
(八)
跨区域招生录取。
跨区域招生纳入西安市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跨区域招生学校限报一所。跨区域考生资料(准考证、原始成绩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相关材料)由招生学校通过平台统一提交。
在省内外地市招生要按照省教育厅备案的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生成绩、招生区县审查结果招生录取。
在五区二县招生要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生成绩、招生区县审查结果以及招生区县提供的流出证明进行招生录取。
照顾政策(一)军人子女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教育优待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规定执行。
(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执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审核随军人子女进行。
(三)全国公安系统烈士子女、地方烈士子女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增加录取总分20分后,参加招生录取。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增加录取总分10分后,参加招生录取。
✔1.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残疾民警的子女;
✔2.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符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侨眷子女;
✔3.西安市引进高层次A类人才的子女。
(五)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
✔2.其他军人子女;
✔3.西安市引进高层次B、C类人才的子女;
✔4.少数民族考生与汉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具有照顾政策的多项条件,按最高一项给予照顾,所有政策照顾的考生须为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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