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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北京2023年中考志愿填报政策及录取办法
北京中招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3日8:30—17日17:00)填报志愿。
(一)提前招生
1.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招生
具有本市正式户籍且录取总分达到490分的考生可以报考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以下简称“贯通项目”)。
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填报1个专业。
报考须专业加试的贯通项目的考生须在加试前与学校联系,向招生学校提供“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以下简称“成绩单”)和“2023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以下简称“体检表”),并在规定时间按照招生学校要求进行专业加试,加试合格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2.贯通项目以外其他学校提前招生
参加贯通项目以外其他学校提前招生的考生不需要网上填报提前招生志愿。考生须在加试前与学校联系,向招生学校提供“成绩单”和“体检表”,并在规定时间按照招生学校要求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结束后,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在专业测试合格的学校中确定一所学校报考,并将本人及父母(监护人)签字的“2023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登记表”(招生学校提供)、“成绩单”提供给拟报考学校,作为报考该校的依据。
各提前招生学校办理报考手续及进行专业测试的日期为7月10日-11日,“特殊说明”栏内不再单独标注;特殊情况以“特殊说明”栏内刊登的内容或学校要求为准。
(二)校额到校招生
校额到校招生包括市级统筹和校额到校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以填报2个专业。
具有普通高中升学资格且具有同一学校连续三年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参加市级统筹和校额到校招生。往届生、回户籍以及外省回京报考考生不能参加市级统筹和校额到校招生。
录取总分达到570分,且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的考生方可填报市级统筹和校额到校相关志愿。
(三)统一招生
统一招生共设12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以填报2个专业。
报考贯通项目统一招生的考生须有本市正式户籍,且录取总分达到490分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经批准进行专业加试的统一招生学校(专业)进行“加试”的日期为7月10日-11日,“特殊说明”栏中不再单独标注,特殊情况以“特殊说明”栏内刊登的内容或学校要求为准。
参加统招专业加试的考生须在加试前与学校联系,向招生学校提供“成绩单”和“体检表”,并在规定时间按照招生学校要求参加加试,加试合格考生方可填报相应志愿。
(四)特殊说明
必须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的学校(专业):
1.符合市级三好学生、集训队员、本校直升、集团内直升等直升条件的考生须将该校招收此类考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直升身份被该校录取。
2.经测试合格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报考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和科技示范学校时,须将该学校招收特长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3. 通过招生学校所在区教委资格认定,符合宏志生条件的考生,报考北京宏志中学、北京市广渠门中学宏志班、北京市大峪中学宏志班、北京市房山区房山中学宏志班、北京市延庆区第二中学宏志班时,须将上述学校宏志班专业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如要报考上述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的宏志班,则须从统一招生第一志愿起连续填报。
4.以外交部子女身份报考北京市第二中学、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清华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朝阳学校、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学的考生,须将上述学校面向外交部子女招生的专业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学也可作为连续填报的第二志愿);以外交人员服务局子女身份报考北京市第五十五中学的考生,须将该校面向外交人员服务局子女招生的专业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
5.报考招收“大学子女”“特色班”等学校的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下,须将该校招收此类考生的相应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相应身份被该校录取。
有关政策
(一)参加中招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二)获得市级三好学生证书的应届初三学生可以直升本校高中。
(三)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规定:
1.对烈士子女考生录取时加20分给予照顾;对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考生录取时加10分给予照顾;对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5分给予照顾。
2.根据《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政联〔2013〕1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考生落实照顾加分政策。
3.根据《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应急发〔2019〕32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落实照顾加分政策。
4.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5.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照顾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6.考生加分和优先录取信息于5月25日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
(四)往届生录取时减5分后进行录取。
(五)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2023年将全市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一般初中校。统筹优质教育资源配置,落实校额到校政策,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六)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的通知》(京教职成〔2023〕6号)精神,贯通项目类别分为高本贯通和中本贯通,录取最低分数线均为490分。
(七)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对所录学生前三年执行中等专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不接收转学生;四至五年级执行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完成中职教学计划,成绩合格者,可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完成五年学习任务,成绩合格者,可取得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学生入学后,前三年级按照国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缴费;四至五年级按照国家规定的高等职业学校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缴费。
(八)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办学工作试点的通知》(京教职成〔2012〕3号)精神,经市教委确定的中高职衔接办学改革试点项目招收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修满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即可成班建制参加相应高等职业院校自主组织的转段考试(列入当年自主招生计划),淘汰率一般不超过5%,通过考试的学生,即可进入相应高等职业院校学习。
(九)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修订实施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通知》(京财教育〔2012〕3118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十)已被普通高中登记入学和中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继续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为“合格/不合格”,不公布原始分数,不提供小分查询,不再参加中招志愿填报和其他招生录取。
录取办法
2023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分提前招生录取、校额到校招生录取、统一招生录取三个阶段进行。被前一阶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一阶段的录取。
(一)提前招生录取
提前招生录取分为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录取和贯通项目以外其他学校提前招生录取。
贯通项目录取根据招生学校各类贯通计划,依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贯通项目录取先于其他提前招生学校进行。被贯通项目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后续其他方式录取。
贯通项目以外其他提前招生录取方式为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依据考生的录取总分和专业测试分成绩按照各专业确定的录取原则及标准择优录取。
(二)校额到校招生录取
校额到校招生录取包括市级统筹和校额到校录取,在提前招生录取之后,统一招生录取之前进行。
市级统筹录取是按照优质高中市级统筹计划和初中校分配的市级统筹名额数,依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校额到校录取采取校内选拔方式,按照优质高中校额到校计划和初中校分配的校额到校名额数,依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三)统一招生录取
统一招生录取根据学校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在统一招生阶段未录取满额学校可以申请参加志愿征集录取,学校(专业)录取条件、范围以及录取方式与统一招生相同。有加试要求的学校(专业)不能再组织加试。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参加志愿征集录取的学校、专业和计划。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考生填报有加试要求的专业需加试合格。志愿征集共设6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以填报2个专业。录取时根据学校志愿征集计划,依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四)录取总分相同处理办法
中招录取中,如遇录取总分相同按以下原则进行录取:未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优先录取;然后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计入录取总分的其他四科文化课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四项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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