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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不起的盖茨比》读后感2600字
《了不起的盖茨比》是美国作家菲茨杰拉德的代表作,这本书最早听到是看郑渊洁的《童话大王》时,经常看到这本书,但一直也没有提起兴趣去看看。最近,在阅读村上春树《我的职业是小说家》时,里面提到了这本书对村上的影响。村上春树特别喜欢这本书,自己后来也着手翻译了它的日文版,并写了非常长的序言。最近这本书和村上的新作《刺杀骑士团长》相继读完,发现村上的书中有很多菲茨杰拉德的痕迹。1这本书出版于1925年,但在当时并未被人们重视,虽然评论界一致好评,最终却销量惨淡。那个时代大多的人们还读不懂它。菲茨杰拉德1940年因病去世,离世时还不满50岁。二次世界大战时期这本书才开始流行。如今,《了不起的盖茨比》被公认为美国文学的经典。1998年,该书入选最伟大的美国小说以及百佳英文小说第二名(第一名是《尤利西斯》Ulysses);随后入选2005年时代周刊百本最佳英文小说。虽说是长篇,《了不起的盖茨比》也只有15万字左右。故事很简单,一句话概括,就是一个暴富的土豪,追逐自己爱情梦想的故事。从故事性来讲,它并不复杂。相比很多武侠、侦探、悬疑小说,本书的情节可以用简陋来形容。但作为一本艺术上的集大成者,显然并不能全凭情节。我认为本书的精彩之处,就在于菲茨杰拉德用他出色的文笔,把一个简单的故事,讲出了味道,讲出了深度。在《了不起的盖茨比》中,菲茨杰拉德在使用的是第一人称视角,以文中的”我”——旁观者的视角,叙述富豪邻居盖茨,在这个夏天轰轰烈烈的爱情故事。因为是第一人称,文中只能表达“我”的感受,“他人”的思考和秘密都无法直接地描述。作者只能像一个说书人,慢慢把故事的面貌一点点揭露出来。读者只能通过“我”去了解真相,甚至有时候这个“我”还会做出错误的判断,误导读者。第一人称的一个优势,就是可以始终保持人物的神秘性。《月亮与六便士》中,思特里克兰德不断刷新“我”和读者的“三观”。《福尔摩斯》里,“我”(华生)只看到福尔摩斯表现出来的卓越推理,然后等待他解答。《了不起的盖茨比》里也一样,只呈现“我”看到的盖茨比、黛西和汤姆,对所有人的评价,实际上都是基于“我”主观的想法。2在本书里,菲茨杰拉德对于“我”视角的运用,真正做到的鬼斧神工。既然没有办法描写他人的心理,那就描写他人心理变化引发的变化好了。就好像物理里面,没有办法直接观察电子、光子、力场,但可以通过观察他们引发的其他变化,如衍射、光谱、加速度等,来间接获得他们的特性。在《了不起的盖茨比》里面,人物的心情变化,不仅会让他们做出一些符合情绪的动作,就连环境也会被这些情绪所影响。在这一点上,村上春树的作品里也有非常多的使用,类似的句子比如“没有人回答,我的问题在空气中悬停了一阵子”,太炫酷了。在细节上,除了这种对环境、心理、任务细微的描写,还有很多挖坑和埋坑的小彩蛋,偶然发现后让人眼前一亮。例如在“我”答应出面邀请黛西来做客后,盖茨比为了讨好我说过一句“那到游泳池泡泡怎么样?我一夏天还没下去过呢”最后,在被黛西“抛弃”后,盖茨比又和我说“你知道,old sport, 这个夏天我都没有用过游泳池。”初看时并没有这种感觉,只是被文字吸引着只想读完。回过头来,不在那么关心情节的时候,这些点点滴滴反而到一个个凸显出来,发出耀眼的光辉。作者对于节奏的运用也是令人折服。以前看小说时并没有怎么注意过作者行文的快慢,同样是村上,在他的书中谈到小说创作中的节奏,让我开始留意起来。菲茨杰拉德在叙述时,有时平缓的描述环境,“我”内心的独白,或评论或描写;有时又通过大量的人物对话、动作描写加快速度。在这样变换的节奏中听主人公讲故事,不会因为节奏过于平缓而昏昏欲睡,也不至于节奏过紧让人喘不过气。而在节奏的变化过程中,又足够流畅而不让读者察觉。如果能有什么东西比喻,那就是音乐,节奏流畅的文字,总是让人联想到一首乐曲,高低升降,起承转合。3如果故事仅仅是故事,看完也就完了。但故事之外,还有作者表达的隐喻,和读者自己的解读。这两个东西,是读完一本书后,作者送上的一道餐后甜点。隐喻和解读,本质上分不开,每个人背景不同,自然“看“到的隐喻也不一样。最极端的解读,就像是《达芬奇密码》里面,把《圣经》读出了密文一样。文中比较明显的隐喻,其实就是故事中三人的情感纠葛,影射了作者现实中的经历。菲茨杰拉德和妻子。1924年,夫妇二人离开纽约,横跨大西洋,来到了法国南部。在那里,菲茨杰拉德一心想要进行小说创作,但他的妻子泽尔达(Zelda)却无法忍受田园中的寂寞,并和一位年轻英俊的法国海军飞行员有了私情。正如小说中,黛西因为盖茨比而背叛了汤姆。后来泽尔达承认爱上了飞行员,提出离婚。菲茨杰拉德深受打击,但并不甘心,接连做出了许多强硬措施,比如把泽尔达关在家里,直到她放弃离婚(和文中威尔逊对待默特尔的出轨一样)。最终,泽尔达冷静下来,选择留在菲茨杰拉德身边,也正如小说中黛西最终做出的选择。其他的隐喻也有一些解读。盖茨比是从一个穷小子发家致富的,后来机缘巧合成了富翁,并一再粉饰自己,试图表现成一个正统的绅士,融入上流社会。虽然他的家里夜夜笙歌,各类名流乐此不疲的来他这里寻欢作乐,但没有人真正关心或是尊重他,只是把他当作一个金主,这些“上流社会“的人们,并没有真正接受他。最后他死后,没有一个人来参加他的葬礼。甚至还有人,只知道他的宴会,不知道他的死。有一天晚上,我确实听见来了一辆车,车灯照在他门前的台阶上。但我没有去看个究竟。大概是最后一位客人从天涯海角赶来,不知道宴会早已收场。从这个角度,解读就可以很多。比如美国梦,终究只是人们的一厢情愿,如文中那个远远的迷幻般的绿色的灯;而很多东西,无论你怎么模仿和追逐,都无法获得。不过这种解读在我看来似乎有些过于悲观了,但若从作者所处的年代背景,似乎倒也可以说的过去。最终这种个人的解读也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但终归从文字中读到了写什么,也算是一种乐趣了。最后,借小说的结尾,结束本文。盖茨比一生的信念就寄托在这盏绿灯上,这个一年一年在我们眼前渐渐远去的极乐未来。它曾经从我们身边溜走,不过没有关系——明天我们会跑的更快,手臂伸得更远……总有一个美好的早晨——我们奋力前行,小舟逆水而上,不断地被浪潮推回到过去。Gatsby believed in the green light, the orgastic future that year by year recedes before us. It eluded us then, but that’s no matter — to-morrow we will run faster, stretch out our arms farther. . . . And one fine morning ——So we beat on, boats against the current, borne back ceaselessly into the p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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