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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所有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一批。专科专业录取批次为第三批A线。考生必须达到生源省所规定的各批次报考资格条件(如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方可报考我校。
经济学、英语等二个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新生入学后,再由相关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含方向)均招收理工类考生。其中法学、法学(卫生监督与管理)、经济学、应用心理学、英语、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医院管理)、市场营销(医药市场营销)等八个本科专业及护理专科专业同时招收文史类考生。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投档比例将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南方医科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只从第一志愿(第一组志愿)填报南方医科大学的考生中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顺序录取。
“志愿优先”: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投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专业优先”: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对第一专业志愿填报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的考生,当其第一专业未被录取,但高考总分达到第二专业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时,将优先考虑录取第二专业。
“分数优先”:如果考生前二个专业志愿均未能被录取,将按其高考分数排序情况,优先满足高分考生后续专业志愿中最靠前的一个专业。
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申请保送学习的考生必须参加本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 ( 面试 )和文化水平测试,考核和测试合格者,报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和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新生报到后须参加学校的英语复试,成绩不合格者,调整到其他专业就读。
学校将根据教学、生活设施的具体情况,调整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男女生的录取人数。其它专业无男女生限制。男生报考护理学专业,高考总分相同时,享受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录取时以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为准,各项加分仅作参考。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相关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二十八条 由于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一、二年级学生须在国防科技大学学习,除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执行第二十六条规定外,要求考生转氨酶正常,其他各项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军校生活及训练者方可报考。该专业新生入校复检,不符合上述要求者,则予以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因一些用人单位对护理学专业毕业生身高有要求,请男性身高1.60米以下、女性身高1.5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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