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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另设有如下奖助学措施: 1.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当年录取的第一志愿广东生源中,高考总分在第一批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金额为每人10000元。 2.综合测评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农科类专业学生,奖励面为90%,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 3.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为20%,金额为每人500~2000元。 4.“刘宇新奖学金”。每年奖励60名,金额为每人500~1000元。 5.香港信善助学金。为不定期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每次资助100~150名,金额为每人1000~1500元。 6.“棕榈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园艺、园林专业四年级学生,每年奖励10名,每人奖励1000元。 7.“普邦园林精英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园林专业四年级学生,每年奖励12名,每人奖励1500元。 8.“皇家空调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机电工程学院三、四年级学生,每年奖励6名,每人奖励1000~3000元。 9.“皇家空调励志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机电工程学院一、二年级学生,每年资助10名,每人资助1000元。 10.“华栋助学金”。资助对象为轻工食品学院学生,每年资助20名,每人资助1000元。 11、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为困难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以解决部分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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