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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4-13 18:50
一、 总 则
1、为招生工作,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招生办的,制定本章程。
2、本章程适用于青海师范普通本招生工作。
3、青海师范普通本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原则,招生工作由校纪律监察实施监督。
二、办学地点
1、校 本 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
2、海南校区(民族师范):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
三、办学性质
青海师范为青海省省属普通高等。
四、主管
青海师范主管为青海省教育厅。
五、条件
报考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符合
所在省划定分数线的,报考体育、艺术类须合格。
六、原则
1、总原则为及本校招生计划、省招办由到低分。
2、体育原则为课和文化课考试均分数线,按文化课由到低分排序,择优。身高、视力等低于省招委会标准。
3、艺术原则为课和文化课考试均分数线,按课由到低分排序,择优。(注:青海省按青海省招办)
4、的语种为英语,英语的英语单科90分。
5、考试科目优秀的,总分相同下优先。
6、对进档的安排优先,由到低分排序,择优。所满额且时,若,则可在未满额的中;若不,则予以退档。
7、对符合或条件,按省招委会。
8、因生源,本校对招生计划。
七、
1、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38号青海师范招生办公室
2、电话:0971-6318787 传真:0971-6307627
3、查询网址:Http://www.qhnu.edu.cn
4、E_Mail:[email protected]
本章程由青海师范招生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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