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大同市联合工作组发布通报称,经查,大成双语学校小学生赵某某(男,9岁)、晋某某(男,9岁)对同寝室同学孙某某(男,10岁)多次实施辱骂、殴打、欺凌等严重不良行为。因赵某某、晋某某均系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赵某某、晋某某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此事因实施欺凌者行为恶劣引起广泛关注,同时引发关于如何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进行矫治的讨论。
9月26日,大同市联合工作组发布通报称,经查,大成双语学校小学生赵某某(男,9岁)、晋某某(男,9岁)对同寝室同学孙某某(男,10岁)多次实施辱骂、殴打、欺凌等严重不良行为。因赵某某、晋某某均系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赵某某、晋某某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此事因实施欺凌者行为恶劣引起广泛关注,同时引发关于如何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进行矫治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