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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云南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网上申报需要了解什么?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教育部和全国考试委员会关于试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网上申报须知公布如下:
一、必备条件和要求:参加高等教育全国统一自学考试,按照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完成某一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如有免试课程,办理免试手续),完成实践环节考试(论文答辩、实习、实验)要求,达到规定学分。省级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和考官所在院校颁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毕业时间: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
二。报名方式及提交材料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每年6月1日至6月15日、12月1日至12月15日)内登录222.221.6.160:9909/middle.jsp(必须使用IE浏览器兼容模式登录)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毕业申请指南(考生)。报考时,社会考试考生须选择州(市)或县(市、区)直属招考机构作为申报确认点,非社会考试考生(高职院校或中职学校在校生)选择其他申报确认点。网上报名后,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含三份复印件)、准考证、所有单科证书、实习、实验或论文答辩成绩单、一寸照片三张(与网上上传的照片一致,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浅蓝色背景)。亲自到确认点进行初审(报考本科毕业证的考生还须提供符合其所报专业要求、国家认可的专科以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认真核实《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名表》(一式三份)中的所有内容并签字确认。《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名表》中的所有内容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
三。认证相关信息及处理方法(1)单科证书遗失,单科证书遗失,不再补发。考生应写一份《说明》,提交给出具证明的县(市、区)招录机关。由县(市、区)招录机关核实后,封存于考生处保存。考生在领取毕业证时,须向县(市、区)招录机关提交《说明》等材料。(2)考生在毕业证书上更改姓名的,以身份证上的姓名为准。姓名不一致的考生必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证明,说明两人姓名为同一人。将出具的证明提交给县(市、区)招录机关,由县(市、区)招录机关将此证明载入考生档案。未经公安派出所批准的更名无效。㈢转移档案的程序。如果考生原来是在外地参加考试,档案还没有转到考生现在的所在地,请尽快联系外考办办理转档手续。在联系各省考办的时候,一定要声明你将从哪里调到云南。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将根据考生提供的线索,转到考生现居住地。省外的档案,必须经州(市)招考机构审核后报省招考机构办理。考生转档时必须在档案袋上注明本人身份证号、新考号和考试时间。省内转来的档案不需要经过省招考院,各州(市)可以互相办理。为防止档案伪造,调动档案应由招聘部门通过机要邮件发送。考生不允许自带档案,否则不予承认。调档时,考生须将准考证交县(市、区)招录机关,然后办理调档手续。㈣免考试程序。毕业证书网上申报前必须办理免试手续。根据《云南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试实施细则》,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点填写免试申请表。免试费和报名费一样,每科32元。持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时考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试科目成绩单复印件(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方可生效)。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确认点初审,核实后在免试申请表上盖章。考生在省招考院办理免试手续时,须携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省招考院核实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退回考生。
四。办理毕业证书注意事项(1)自考本科毕业生档案须有已在申报确认点核验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在申报确认点核验后退回考生,原件不装入考生档案送省招考院,防止毕业证书原件丢失)、学历认证报告、已填写的免试手续申请表、实习或论文证明;(2)变更姓名的考生须有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3)报考审核点须在考生签字确认的《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上盖章;(4)根据教育部要求,自2001年起,自考毕业证必须报教育部注册才能承认学历,注册必须有身份证号。因此,每张毕业生登记表的第三面必须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没有身份证,可以用户口簿复印件代替;(5)考生须在我省报考一门以上学科,方可报考毕业证;(6)申报确认点向考生发放毕业证时,应同时向考生发放《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不仅仅是考生的毕业证。(七)自考本科毕业生办理毕业证后,需要办理学位的人员可向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科技处)提出申请,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由省学位办送考官所在院校审批。(省学位办电话:0871-65141725)
五、云南省自学考试各专业实践环节考核、学习、论文答辩联系!
不及物动词毕业生报名表及毕业证遗失处理办法毕业生报名表三份,各省招考院校、州(市)招考机构和考生各一份。毕业证和研究生报名表丢失的,按照国家规定不予补办,但有以下补救措施:研究生报名表丢失的,考生可写申请书或情况说明,提交州(市)招录机关,由招录机关将存档的研究生报名表复印盖章。州(市)招办如有毕业生报名表遗失,须为考生出具相关证明,由考生到省招办查询并复印证明。毕业证遗失,考生可写申请书或情况说明,交州(市)招考机构核实盖章后,携带1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到省招考院开具证明。
七。伪造证明材料的处罚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严禁伪造。如发现伪造证明材料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发现假毕业证,当地招录机关应立即予以没收,并移交省级招录机关,由省级招录机关鉴定后作出处理意见,反馈当地招录机关执行。情节严重的要报当地公安、纪检部门查处。。
八、毕业生的使用、工资和奖励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使用和工资,按国务院1988年3月3日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执行。奖励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劳动人事厅、云南省自学考试委员会1987年10月颁发的023号、274号《关于给予参加自学考试考生请假、复查假和发放自学考试奖学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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