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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自考网(西南科技大学自考网官网)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考生顺利进行现场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告。凡在本报考点现场确认的考生,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公告要求提供本人现场确认相关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将不予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地点:西南科技大学(东区)东八教学楼玻璃展厅
二、现场确认对象
凡网上报名选择了西南科技大学报考点(5113)且已完成网上缴费程序的所有考生(推免生除外),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
由于网上报名人数较多,现场确认的头两天人员将会非常集中,可能会出现四个小时以上长时间排队等候的情况。为避免确认现场的过度拥挤、节约时间,请各位考生参照以下建议,合理安排前来现场确认的时间:
11月7日 第一志愿报考西南科大考生、本校应届本科生
11月8日 第一志愿报考西南科大考生、本校应届本科生
11月9日 本校应届本科生、校外其他考生
11月10日 校外其他考生
三、考生须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1.现场确认时,所有考生均应提供本人以“5113”开头的九位数网上报名编号(考生可在研招网上打印本人的《报名信息表》备查)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此外:
(1)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提供本人有效学生证原件(注:非校园一卡通及类似卡片)及复印件。
如考生学生证遗失、损毁且无法及时补办,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暂代。
(2)自考应届本科生(在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应提供自考准考证注册地自考办打印加盖公章的考生考籍表和专科学历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科文凭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网络教育应届本科生(在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应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往届生应提供:
①本人有效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如考生学历证书遗失、损毁,可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代替。
如考生为国外学历,应附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②四川省户口(不限市/州)考生的有效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注:需复印盖有省级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户口登记机关户口专用章的户口簿首页和登载本人户籍信息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集体户口可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③外省户口但在四川省内工作考生的工作证明(注:加单位公章的原件);
2.在校研究生报考还应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注:非入伍通知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如果以虚假材料骗取考试资格,属于作弊行为,将依照教育部第33号令严肃处理。
5.建议考生多准备几份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备用。
四、现场确认流程(见附件流程图)
五、注意事项
1.报考点仅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不受理网报信息修改和补报。
2.根据相关规定,报名现场确认阶段,报考点不负责资格审查;考生资格审查,由招生单位负责。因此,凡是不具有报考资格而参加报考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因场地所限,5113报考点暂不具备“建筑设计”类专业(考试科目代码为“5XX”)、单门考试科目时长超过3个小时及有特殊考试条件(如绘图、绘画、舞蹈、音乐、表演等)科目的组考条件。
4.根据相关规定:
(1)未交费考生不予现场确认;已交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的,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名考试费不退;已交费考生未参加考试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2)在网报时,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5.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可凭网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特别提示:考生应妥善保存《准考证》电子稿,以备复试时使用。
6.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统考科目全国均实行网上评卷,为保证答题质量,考生考试时应使用报考点统一提供的标准化考试文具答题,不得携带其他任何文具入场。
7.残疾考生申请考试便利条件的,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通知的要求及程序办理。
六、特别提示
西南科技大学报考点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要求组织考试,请考生树立法治和诚信观念,珍惜个人荣誉,遵守考场规定和秩序,切勿以身试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4条,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而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均触犯刑法。依据刑法,上述行为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9条,对于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抄袭他人答案,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以及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将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在尚未触犯刑法及其他法律的情况下,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在校考生,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4.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及考生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交通建议
建议考生搭乘公共交通到校,可乘坐7路或27路公交车至学校东二门下车后步行进入学校。
请考生仔细阅读本公告,遵守你们网报时确认的诚实守信承诺,预祝各位考生在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
西南科技大学报考点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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